跳至內容

正菴集/卷二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一 正菴集
卷之二
作者:李顯益
1773年
卷三

[編輯]

上農巖先生問目

[編輯]

讀法。見伊川半年。方得大學,西銘看。

問。此與近思錄。皆謂見伊川半年後讀大學,西銘。而沙溪釋近思錄曰。此與讀法不同。讀法則讀大學西銘。至於半年之久。恐未然。

新安陳氏曰。聡明睿智。生知之聖也。與知其性相應。能盡其性。安行之聖也。與全之相應。

問。此當以聡明睿知。應上氣質不齊一句。能盡其性。應上知而全之一句。陳說恐非是。

小註北溪陳氏曰。人生得天地之理。又得天地之氣。理與氣合。所以虗靈。

問。理與氣。固有合而論者矣。亦無分而言者乎。詳觀周張朱子分言理氣處。則北溪之說。未見爲非。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

問。明明德於天下。章句只以用言之。而栗谷曰。明明德於天下。合體用而言之。此說如何。

物格

問。朱子於章句曰。物理之極處無不到。補亡章曰。衆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或問曰。事物之理。各有以詣其極而無餘。是則以物格。爲物理之到於極處。然今以本文觀之。有可疑者。蓋格物與物格。其義其例。實與誠意而意誠。正心而心正。略無不同。蓋曰誠意則是誠其意也。曰意誠則是意已誠也。曰正心則是正其心也。曰心正則是心已正也。夫如是。於格物。旣曰窮至事物之理矣。於物格。亦豈不曰事物之理已窮至乎。若從理到之說。格物之格。爲吾窮到。物格之格。爲物理之到耳。此則吾到。彼則理到。其兩格字。所指實相反。栗谷諸賢。雖力主理到之說。而其未盡如此。未知如何。

傳四章。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問。此章本末。以小註朱子說爲主。其本末。皆與經文相反。然則使無訟爲末。所以使無訟爲本雲者。終爲定論耶。

傳六章。毋自欺。

問。小人閑居一節。似當爲自欺之事。章句上下文。未見有輕重之分。而小註朱子諸說。皆以自欺爲精。小人閑居一節爲粗。是如何。

必愼其獨

問。退溪論此章愼獨曰。愼獨之獨。當兼身心看。此說恐未然。蓋此章愼獨。惟以心上言。第一節。言毋自欺之事。而推上一步。論其幾微處。第二節。言小人自欺之事。而亦推上一步。論其幾微處。其間不當以身之獨處揷入如何。

小註雙峯饒氏曰。下二章。第言心不正身不修之病。而不言所以治病之方。以已具於此章故也。

問。正心修身。雖從誠意而進。然誠意自有誠意工夫。正心自有正心工夫。修身自有修身工夫。此說恐非是。富潤屋。及此謂身不修。小註雙峯說亦然。

註。善惡之不可掩。如此。

問。其惡之不可掩如此。則其善可知。故章句必兼善惡說。此等處活看甚好。而沙溪以善字爲疑。恐太拘。

傳七章。在正其心。

問。正心或兼作動靜工夫。或專作動工夫。諸儒之說。紛然不一。其以何說爲主。竊謂四有所。爲心之病。則正心固當專於用上加工。然此心字。則依舊是統體之心也。如何如何。

傳九章。不出家而成敎於國。

問。事君事長使衆。是我推行於國者。則是身已出於家矣。所謂不出家。何謂也。

小註仁山金氏曰。自章首至成敎於國一節是化。三所以是推。如保赤子是推。一家仁以下是化。帥天下一節是化。有諸己一節是推。三引詩是化。

問。此章固是主於化。下章固是主於推。然此章之如保赤子。有諸己等處。章句亦以爲推。仁山說正好。栗谷欲以上化下推。一向斷說。恐未然。

小註雲峯胡氏曰。此章當分爲八節。

問。此章上兩節。捴言絜矩之道。第三至第五。又言絜矩與不絜矩之意。其下自君子先愼乎德。至亡人無以爲寶。言理財。自秦誓。至君子有大道。言用人。以下更申言理財與用人。此章只當分五節看。雲峯所論。恐失當。

朱子曰。伊川以明道此語尙晦。故更雲盡己之謂忠。以實之謂信。

問。伊川語更穩當。則章句何以從明道語乎。

上農巖先生別紙

[編輯]

前日承敎。以爲衆人無未發。竊想盛意。非曰衆人元無未發。但以物慾交引。無復澄靜之時。故云耳。昔南軒亦有此說。而朱子與胡廣仲書曰。欽夫未發之論。誠若分別太深。此亦隨人稟賦不同。性靜者。須或有此時節。今全然以衆人爲無未發。未知如何。竊謂衆人雖梏亡之甚者。亦或有夜氣淸明之時。旣有夜氣淸明之時。則此時其心亦靜矣。然則衆人雖非性靜者。似亦占得未發境界。而但分數少耳。

林公德涵謂敬以直內。兼心之動靜言。義以方外。惟以著在行事者言。不當分未發已發。前日承誨時。盛意以此說爲好。然近考朱子說。有未然者。朱子曰。其未發也。敬爲之主。其已發也。主於義。又曰。二者之功。一動一靜云云。然則林公之論。與朱子不同。盛意卻以爲好。何也。且退溪曰。敬以直內。專以靜言。乞詳敎之。

上農巖先生別紙

[編輯]

朱子曰。知覺。正是氣之虗靈處。又曰。心者。氣之精爽。栗谷曰。心之虗靈。不特有性而然也。天地至通至精之氣。凝以爲心。故自能虗靈。以此觀之。則心之虗靈。果可專屬之氣。而不必兼理氣言也。然不但北溪如此說。退溪亦曰理與氣合。所以有虗靈知覺之妙。以心對性而言。則性爲理心爲氣。而以心之統性情底體段言。則雖合理氣爲說。亦不妨耶。朱子以性爲太極。心爲陰陽。而邵子則謂心猶太極。朱子以虗靈知覺爲心。而張子則謂合性與知覺爲心。北溪,退溪之言。與邵,張一義耶。太極是理之捴名。而心是統括衆理之物。故邵子曰。心猶太極。是主心之統體者言也。張子旣曰。合性與知覺。則是知性與知覺之分也。立二者之分。而以合之者爲心。則是亦以統體者言也。所謂虗靈。則只是氣之精爽。而非爲主統體而言者。然則北溪,退溪之以虗靈爲合理氣者。與邵,張之說不同。而終不可從也如何。更詳之。合性與知覺爲心。則固以性亦爲心。而若心統性情。則心與性情有分矣。與對性而言者無異也。

玉溪曰。虗者心之寂。靈者心之感。

栗谷曰。靈者。心之知處。雖未感物。靈固自若。不可曰心之感也。以朱子其體虗靈而不昧。其用鑑照而不遺等說觀之。則栗谷之說是也。然高峯曰。盧氏之意。在於虗靈二字上。分別得章句語意。以爲虗故能具衆理。靈故能應萬事雲耳。亦未便謂虗是理而靈是氣也。玉溪下文曰。虗故具衆理。靈故應萬事。着一故字。則高峯此說似然。而玉溪於或問曰。吾心之體。卽明德之虗而具衆理。吾心之用。卽明德之靈而應萬事。正心章曰。惟虗故靈。纔失其虗。便失其靈。然則玉溪於虗靈二字。見得本自如此。栗谷所辨。終爲正。

第二條

栗谷此說。蓋本於或問極其體用之全。而一言以擧之之說。然或問此段。則是推說。而非正釋也。或問又曰。明明德於天下者。自明其明德而推以新民。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此乃正釋。而自明其明德。推以新民。是推本之說。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是釋明明德於天下一句。栗谷說。恐終非正意。

第三條

理到之說。謹聞命矣。但有不能盡爲釋然者。今以格物爲要令。物理到極處。則是以格物之格。亦作理到也。物格則朱子以下固皆作物理到極處看矣。格物之格。未知亦以物理言乎。程子曰。格。至也。窮理而至於物也。朱子所謂窮至事物之理。蓋亦用程子窮理而至於物之說而爲言。朱子又曰。格。猶至也。如舜格於文祖之格。是至於文祖處。又曰。窮之而至其極也。退溪亦曰。方其言格物也。則固是言我窮到於物理之極處。及其言物格也。則豈不可謂物理之極處。隨吾所窮而無不到乎。此等說。皆不以格物之格。亦作理到也。蓋方其言格物也。要使物理自到之意。固在其中。然格字之意。則只是主我窮到而言也。恐不得以上下格字。皆作理到看也。栗谷曰。格物雲者。人窮物之理而使之至於盡處也。物格雲者。物之理已至於盡處也。此則雖似以格物爲要令。物理到極處。然栗谷又曰。格物之格。窮底意多。物格之格。至底意多。是則以兩格字爲有異意也。且以格物爲要令物理到極處。則齊治平。比較之說誠然。然要令物理到極處。旣非朱子之意而不可從。則此說亦似未通。蓋齊家治國平天下。其齊之治之平之。雖曰在我。齊字治字平字。則本只是家之齊。國之治。天下之平。而兩齊兩治兩平。無有異矣。格物物格。則一爲我窮到。一爲理自到。上下格字。終非一義也。然則義例矛盾之疑。誠亦有之。不知將何以釋此疑也。意是我之意。心是我之心。物則便與我相對之雲。果可足以釋此疑耶。

第四條

此章只是釋知本末先後之意。而觀者多不察。直作釋本末名義看。故其說皆錯也。竊詳本文語意。則蓋曰聽訟。則無其本而但從事於末。故爲聽訟。而作新民之粗淺而已。無訟則明德旣明。能立其本。故自然訟不待聽而自無。爲新民之至善。觀於此則可以知本之當先而末之當後也雲耳。蓋欲以無訟聽訟一事。知明德新民本末之先後也。是故。緫而結之曰。此謂知本。章句或問。此義分明。小註朱子所云。似亦此意。蓋其說似若直以無訟爲本。聽訟爲末者。然聽訟專事其末者也。無訟先務其本之效。則如此爲說不甚妨。但記錄無曲折。致使讀者誤看耳。然則朱子此說。似無經傳本末各異之疑矣。至若以使無訟爲末。所以使無訟爲本。則名義雖通。而恐非傳者之意。蓋章以釋本末爲號。而全章之內。無一字直言本者。強求其本於言語之外。古人立言之體。明白直截。似不至如此也。若如其說則聽訟吾猶人也。只是虗設。而必也使無訟。至大畏民志。只釋末之義而已。其知本之意。果安在哉。愚意聽訟吾猶人也。爲徒事其末之戒。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爲不可不先本之證。如此則無訟雖不直爲本。而不害爲得其本之效也。

第五條

蓋詳章句則不能實用其力。以至此耳。語意似與上文有輕重之分。小註曰。此處工夫極細。未便說到粗處。前後學者說差了。緣賺連下文小人閑居一節看了。所以差也。則小人閑居以下。不當作自欺。然語類與李敬子問答兩條。詳盡有曲折。似是晩年已定之論。然則朱子以小人閑居以下。爲自欺事也。蓋悖惡亂倫。如鑄私錢做官會之類。則固不可謂自欺。而閑居不善。厭然掩著。自不妨爲自欺之事。自欺地界𤄃。九分義理。雜一分私意。是自欺之精處。到得厭然掩著。是自欺之甚者。如此看。恐不害理。

雙峯曰。誠於中。形於外。此誠字。是兼善惡說。

朱子曰。富潤屋章句。雖亦言誠於中。形於外。然此本文之意。則專說惡一邊矣。雙峯說未精。且雙峯上文又曰。閑居爲不善。自欺也。掩其不善而著其善。是又欺人。此說又恐非朱子之意。朱子曰。知其不善之雜而又蓋庇以爲之。此方是自欺。如人有一石米。卻只有九斗。欠了一斗。此欠者便是自欺之根。自家卻自蓋庇了。嚇人說是一石。此便是自欺。又曰。欺人亦是自欺。此又是自欺之甚者。以此觀之則自欺欺人。不可分說。蓋章首以毋自欺爲言。故掩不善。著其善。雖是欺人。而不妨爲自欺之事。朱子雖亦曰。將虗假之善來。蓋眞實之惡。是自欺欺人。然此恐非正意。

正心章

此章之義。似曰人心之本體。澹然虗明。如鑑之空。如衡之平。其未發也。固無得失之可言。其感物之際。又能中節。則亦無不得其正者。而但其失正常在於四者。應接之時。不可不察也雲耳。蓋非以四者爲不可有也。乃泛言人心之如此。而使有以察之也。或問之說。此意分明。章句所云。似亦如此。修身章或問曰。此章之義。實承上章。其立文命意。大抵相似。蓋以爲身與事接而後。或有所偏。非以爲一與事接而便有所偏。此尤明白也。然則有所二字。不可作病看。不能察然後始爲病也。然語類曰。大學七章。看有所二字。因此事尙留在胷中便是有。因人有罪撻之。才撻了。其心便平。是不有。語類此等說頗多。然則朱子之意。未必是如此。退溪以下諸儒。皆以有所。作留滯意看。終未知如何則可也。且章句一有之而不能察。諸儒之說。紛然不一。退溪則以一有之一。作四者之一。有之不爲病而不能察爲病。高峯則以一作四者之一有。作留滯意。以有之爲病。沙溪則以一作少有。作留滯意。亦以有之爲病。未知何說爲得。愚意或問初本。雖有有是一者之文。而是則朱子已爲改定。不必從之。似當從沙溪少有之說。但有之二字。以或問觀。不必作留滯意看。或問所謂惟其事物之來。有所不察。旣或不能無失。且又不能不與俱往一段。與章句然一有之而不能察一段相應。喜怒憂懼。必有動乎中者。而此心之用。始有不得其正一句。與章句欲動情勝。而其用之所行。或不能不失其正一句相應。而或問之說。以有所不察以下。始爲病痛。則章句似亦以不能察。始爲病痛。退溪之以不能察爲病者。似較得之。但退溪亦以有所作留滯意看。故以有之不作有所之釋。若如退溪之意。以有所爲留滯。而有之爲非有所之雲。則是有所之病。在不能察之後耳。何心之不正。專在有所二字。而朱子獨不明釋乎。且以有所有之。不爲病痛。則一有之。當連不能察看。或問惟其事物之來。惟其二字。卽一有之一也。然則一字。作或意看。尤明白。

第六條

正心。與明明德。同一語意。明明德之方。只是格致誠正修則固用也。然格致誠正修極其功。則其體亦隨而自明。今以明之之在用。而謂明德之爲物。有用無體。可乎。謂用得其明而體獨不能明。可乎。以此例之。則正心之專言用者。非遺體而言也。亦非有經傳分貳之意也。人多以經文或問不得其本然之正。傳文章句其用之行。或不能不失其正。爲分經傳體用之證。然其用之行不失其正者。獨非所以爲本然之正乎。本然二字。未見其爲專爲體矣。且朱子論此。固以應事時意有偏重爲言。而又以事未來不可有期待之心。事已過不可又留在心下爲言。則事物未來之時。已過之後。心體澹然。無有期待留滯者。獨非所以爲涵養工夫耶。以此則謂正心兼動靜。亦似不妨。未知如何。

第七條

或問曰。使衆之道。不過自其慈幼者而推之。小註曰。如保赤子。是使衆。而事君事長使衆。爲我推行於國者。蓋以此也。然朱子曰。此道理。皆是我家裏做成了。天下人看着自能如此。不是我推之於國。當以此說爲正。且如保赤子一段。章句則作爲孝悌慈之道。或問則作使衆之道。小註朱子說。亦有以使衆言者。二義不同。然甞考朱子與汪長孺問答。章句乃後來所定。或問則未及修改。小註則採輯者不察前後之異。而雜錄初說。致有矛盾不一之患耳。汪書所引或問說。雖與今或問有異。然其意則一也。汪書曰。註曰此言慈幼之心。非由外得。推以使衆。亦猶是也。或問曰。言此以明在上之人能推保赤子之心以使衆。至於敎成於國。則似以爲齊家之人。又能推保赤子之心以使衆。然後敎成於國。與前註三行修於家。而三敎自成於國之說不同。朱子答曰。此說甚善。舊亦疑所解有未安者。得此甚快雲。觀此則或問之爲非朱子已定之論者。可見也。

第八條

或問論如保赤子曰。自其慈幼者而推之。論有諸己曰。推吾所由。與民共由。非謂專務修己。都不治人。拱手以俟其自化。語類曰。如保赤子。是使衆。此是推慈幼之心以使衆也。又曰。一家仁以上。是推其家以治國。一家仁以下。人自化之。又曰。此章專以己推人化爲言。朱子此等說。不專以化爲言。而栗谷之說如此。故疑之。然今以朱子答汪長孺書驗之。則專以化看。終爲得。蓋或問語類之以如保赤子爲推。則非定論有諸己無諸己。則觀其語意。只欲人之先有諸己先無諸己而後。求諸人非諸人也。其主意專在有諸己無諸己。不可專以推言也。若章句之以推己及人言者。則恃泛言而已。或問則乃推衍說去者。恐不得引以爲證也。然則此章之旨。當以朱子只說動化爲本末說到推上之言。與栗谷所論。爲主也。然如保赤子。爲孝悌慈之道。則非謂愛民如保赤子也。只是心誠求之。不可強爲之意耳。若是則如保赤子。不關於推化。而沙溪曰。如保赤子一節。朱子亦以化看否。此則沙溪以或問語類之如保赤子爲使衆者。爲朱子定論也。恐考之不詳。

第九條

孟獻子長國家兩節。雖似兼理財用人言。然以畜聚斂務財用爲言。而皆結之曰。不以利爲利。以義爲利。則兩節之意。亦只以財用爲言也。是故。朱子生財有大道註曰。自此至終篇。皆一意也。君子有大道一段。亦泛言治己治人之術。則不可屬之上節。鄙說與下文小註雙峯,玉溪,勿軒,東陽諸說。皆不是。然雲峯說終有未穩者。所惡於上一段。只是言絜矩之義。則恐不得自爲一節。楚書舅犯。朱子亦以爲明不外本內末之意。則又似不當自爲一節也。

第十條

論語用伊川語。此書用明道語者固是。欲兩說俱見。有所參互。而義亦各有當焉。蓋伊川之言。較平易而論語忠信。只是平說去者。故以伊川語釋之。此則專言絜矩之本。而承上文拂人之性爲言。故以自盡循物之訓當之。蓋忠信則一也。而朱先生註釋之意。恐不無微有其分矣。

註勿軒曰。整齊嚴肅及收斂不容一物。皆敬之始也。主一無適及常惺惺者。敬之成也。

四者。皆徹上徹下工夫。程說非是。

節齋曰。不分先後。則理氣不明。不合理氣則判爲二物。如性之與情。未發已發。自有先後。固不可道性情同時。然非先有性而後。別生一情。有此性。卽有此情。

性發爲情則有先後。而理氣則本無先後。以心性言之則可。以性情言之則不可。

北溪曰。虗靈洞徹。理與氣合。而有此妙用耳。非可專指氣。如心恙底人。亦有氣存。何故昏迷顚錯。無此虗靈洞徹耶。

人得二五最靈之氣爲心。故自能虗靈洞徹。不必以合理氣言也。合理氣言。或可也。而不可以專指氣者。爲非也。朱子之以心專爲氣者多。而或問此段亦然。蓋欲以得氣之正。且通爲虗靈洞徹張本。其性最貴。爲萬理咸備張本。北溪說終不可也。且北溪以心恙之人。亦有氣存而不能虗靈。爲虗靈兼理氣之證。彼所以不能虗靈。乃不能全氣之正且通也。豈無理之故乎。若如北溪說。則是心恙之人。氣則與聖人無異。而理不全。故不如聖人也。何氣則同於聖人而理獨不如聖人乎。其說甚非。

玉溪曰。神明字。與虗靈字。相爲表裏。虗。主理言。靈。兼氣言。先言虗。後言靈。見心之體不離用。神兼氣言。明主理言。先言神。後言明。見心之用不離體。

虗靈。氣也。神明。亦氣也。以虗靈神明皆爲氣。以所以虗靈神明者爲理。可也。玉溪每就虗靈二字上。分理氣看。故爲說多鑿。而以神與明分理氣者。尤不成理。

語類大學圖

語類。有大學圖。是誰所作。圖以格致誠正修屬知止。齊治平屬能得。非朱子意。恐非朱子所作。

此卽大學疑義之再問於農巖先生者也。先生久以病不作答語。中間面謁。輒擧其中數條以論。如格物,自欺,本末,明明德於天下等說。是也。格物則先生初以要令物理到極處爲言。余擧朱子說。以證其不然。先生果以其前說爲未盡。自欺則先生初以小人閑居。爲非自欺。余引語類李敬子問答。以證小人閑居之爲自欺。先生謂余。亦後看李敬子問答。知小人閑居之爲自欺。本末章則極以余所論爲是曰。公所說甚善。可謂發前人之所未言者。湖南學者。有以此來問者。甞謄示公說云云。明明德於天下則謂栗谷合體用之說。似本於或問極其體用之全一言以擧之之雲。而或問所謂體用。是以心之體用言。非以明德與天下分體用。栗谷之說。與朱子不合也。又曰。公所問諸條。與吾所見。幾盡契合。無甚可辨。余曰。若是則先生說有前後之不同者矣。盍以文字賜答。以明其如此。先生曰。當俟病間。略述答語以示雲。不幸先生遽捐世。而卒不能有答也。嗚呼痛矣。遂錄其酬酢梗槩於此。以著先生定論之在此雲。戊子孟冬十四日。書。

上農巖先生

[編輯]

伏惟暮春。道體萬安。區區者不任傾慕之至。小生臨科入城。旋忝榜首。隨俗應接。日事冗擾。掃塋省親。次第當前。無暇進謁門下以承敎誨。瞻仰江山。悵懷難勝。而仍念近日此心陷溺。追逐外物。殆無餘地。省顧慚恧。無以爲喩。前稟文字。已下批語否。未發說。敢遵盛旨。著一通文字。以獻昏昧放逸之義。適有與金叔涵往復者呈。似幷願垂諭。而先生文字。若得一玩。則尤幸。第蒙騃新學。未有所得。敢開口論說大義理先輩是非得失如此。無論其說之如何。其擧措氣習。已非道理。是用愧懼亡已。然豈敢自私自是。特欲求正於有道耳。伏乞恕諒焉。

未發說

未發之義精矣。先儒言未發。皆雜已發言。言未發工夫。皆兼省察言。程門蘓氏呂氏楊氏。以求中體中爲言。豫章延平。以體驗氣像爲言。至於羅整菴。則謂未發之中。體認的見。眞如一物在吾目。是殆禪旨矣。然程子曰。纔思。卽是已發。又曰。涵養於喜怒哀樂之前則可。求中於喜怒哀樂之前則不可。朱子曰。至靜之中。但有能知能覺者。而未有所知所覺也。又曰。目之有見。耳之有聞。心之有知未發。如目之有視。耳之有聽。心之有思已發。不同。又常以延平體認之說爲有病。則未發之義。斯可驗矣。然則其存未發。當何以用工。只於平日敬以涵養。以存未發耳。不可直向未發上加工也。若曰。直向未發上加工。則是當於日用之間。察識其何者爲未發地頭。而始下工夫也。是則爲求中爲體認爲省察矣。安得爲未發乎。必也平日敬以涵養。無人慾之私以亂之。則其本體之明無所掩蔽。未發而自能鏡明水止。已發而自能無不中節矣。然則敬以涵養。是未發工夫。而到得未發上。別無可以用工者矣。此非謂未發不待工夫而自存也。有所以爲未發底工夫。而未發上無直下工夫者雲耳。蓋未發已發。日用之間。有自然之機而不暇人力者。而惟敬。所以爲能使其機出於自然者也。不事乎敬。而兀然以求其端倪之作。而特欲執之而勿失。則卽此求而執之者。已非未發也。是欲存得未發。而反失未發也。況着意推覔。必使其瞭然乎心目之間。如整菴所說。則豈不益害其體段乎。子思所謂戒愼乎其所不覩。恐懼乎其所不聞。先儒以不覩不聞爲未發。戒愼恐懼爲未發工夫。然不覩不聞。只是目之所不覩耳之所不聞。則是以境而言。未發只是一念未萌。萬事未感之時。則是以心而言。就不覩不聞上看未發則可也。直以不覩不聞爲未發則不可也。蓋戒愼恐懼。雖當以平平略略爲節度。然言於未發上。則終似壓得太重。看不覩不聞以境。然後戒愼恐懼工夫。始得均當平實。而戒愼恐懼。以存本體。然後方爲未發耳。章句所謂常存敬畏。雖不見聞。亦不敢忽。卽戒愼所不覩。恐懼所不聞。而平日莊敬涵養者也。存天理之本然。卽是未發處。又曰。自戒懼而約之。以至於至靜之中。無所偏倚。至靜之中。無所偏倚。卽未發。而曰自戒懼以至於至靜之中。則不覩不聞之不直爲未發可見矣。蓋靜卽未發。未發卽靜也。然人未必靜而皆未發耳。如靜坐之時。雖無事物之來接。而其心不能立得主宰。則是可謂靜。而不可謂能存未發也。非未發則非眞靜。然靜之地界。較未發爲濶。未發。是靜上精微處。未發能靜而靜。未必未發也。不覩不聞。卽所謂靜也。以不覩不聞爲未發。是看得未發爲麤也。然此豈看未發於不覩不聞之外者哉。以此而爲子思只言下一截。不言未發則不可也。

辨金叔涵未發說

夫所謂未發者。事物未接。思慮不萌。性體渾然在中。無所偏倚之謂也。惟聖人心體已正。故日用之間。能存此體段而不失。衆人則心常妄動。故能存此體段者鮮矣。何謂妄動。放逸與昏昧是已。放逸是心爲外物所動者也。昏昧是心爲昏氣所動者也。昏氣之生。常由外物。外物之侵。亦因昏氣。心失主宰。則外物昏氣。相爲根柢作用。以害夫心之本體矣。然則放逸昏昧。雖是二病。而實爲一病。心有主宰。則二者俱無。心失主宰。則二者俱有矣。皆是心之妄動。而使不得存未發之體者也。夫所謂放逸者。聲色嗜欲忿懥恐懼之類。與亂想浮念。紛紛然引而去。馳逐於外而不知返者。是也。夫所謂昏昧者。昏氣所動。心之惺惺者。忽變爲昏昧。是必有物使之如此者。昏氣不動。則惺惺者。必不變爲昏昧。自惺惺入昏昧。自與入之間。可見動之端耳。若是則不但放逸爲動。而昏昧亦動也。放逸昏昧。相續而作。相挾而行。放逸之下。必有昏昧。此箇昏昧。向前放逸所伏也。昏昧之下。必有放逸。此箇放逸。向前昏昧所起也。只是一物。首尾自相起伏。而心之放逸走作之時。未有本體不昏者也。本體不昏。則何以不照管走作乎。心之昏昧黑暗之時。未有主宰不放者也。主宰不放。則何以不喚發黑暗乎。然則放逸自帶昏象。昏昧自含放意。放逸昏昧。可謂一病之面貌不同者也。而皆屬之乎動上事。收其放逸。歸於寂寂。喚其昏昧。納於惺惺。其寂寂惺惺則靜也。收之喚之。有事乎動靜之間者也。昏昧放逸。失之於動而不能靜者也。要之是所以爲制伏妄動。以存至靜者耳。分卻一病面貌。作爲兩箇病痛。不可也。夫未發。其物事至精。境界至微。其工夫亦至於平日莊敬涵養以存之而已。就其地頭。別無可以着力者。蓋恐其推求尋覔。或傷其本然之體矣。況可以未發爲有病痛乎。有病痛則是可以用藥。克治未發上。豈有可以克治者乎。曰病痛則非未發也。曰克治則非未發工夫也。陳氏之以放逸爲動時病痛。昏昧爲靜時病痛。其說可謂全不識未發。而亦不知心法之妙者也。雖曰。釋朱子之訓。而朱子以昏昧放逸。作放心之放。以一放字。包昏昧放逸。則是以昏昧亦爲放也。此亦爲二病看者乎。大學蛟峯方氏。分四有所心不在。以四有所。爲有心之病。心不在。爲無心之病。心不在。卽有所之雲。而分有心無心。是涉穿鑿。故栗谷先生辨之曰。有心無心。非二病也。有心。似放逸。無心。似昏昧。而分作二病。爲栗谷所斥。則況其分屬靜動。又是蛟峯之所不言者乎。

答圃陰

[編輯]

章句以所得乎天。竊所未曉。

虗靈不昧。不昧二字。固是明之義。而若虗靈二字。則是心之本體。以此專作明字訓。似未安。且所得乎天。固是釋德之義。而必待言虗靈二字。然後始見德之爲心。則雖謂虗靈帶德字意無不可。且人之所得乎天。至應萬事。皆是釋明德。而一串說去。無有層節。以上者字下者也字看。可見。蓋所得乎天。是泛言德之義。不指言其物。虗靈不昧。是指言其物。而不指言其事。具衆理應萬事。始指言其事。方成明德。然則明德之義。必待言具衆理應萬事始足。具衆理應萬事。豈但爲申言而已乎。雖以或問言之。或問以虗靈洞徹。萬理咸備。爲明德。萬理咸備。卽所謂具衆理應萬事。其不但爲申言而已者。於此亦明矣。且黃氏之以虗靈不昧。專爲明字訓。農巖甞非之矣。

衆理萬事之本體。反不躍如。

來敎之以靈覺爲明德。恐不然。竊謂靈覺。是泛言心之情狀。而通人物言。明德。是專言心之本體。而惟人能全之。試以章句或問看。可見矣。章句曰。人之所得乎天而虗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或問曰。虗靈洞徹。萬理咸備。曰人之所得乎天。則是人之所得而非物之所得也。曰虗靈不昧。曰虗靈洞徹。則是人之所有而非物之所有也。曰具衆理應萬事。曰萬理咸備。則是人之所能而非物之所能也。是皆專以心之本體言。非以靈覺言者也。蓋以心之本體。雖不出於靈覺。而靈覺則說得兼精粗。心之本體。則說得精。言靈覺則其能全其性者。不可見。言心之本體。則其能全其性者。可以見也。若是而言。明德其可全以靈覺言乎。來敎以四達僅具爲言。夫以人之四達者爲靈覺。物之僅具者不謂靈覺。謂靈覺而是明德則可也。不然而以靈覺爲人物之所共有。而謂靈覺是明德。則是爲物亦有明德也。何在其明德之爲貴乎。今必添卻四達。僅具等語。然後始見有人物之別。只說靈覺二字。何以見其有四達僅具之意。而以靈覺爲明德耶。

性之本體。固是純善。此可見矣。

竊謂理無爲而氣有爲。故性之不全。只以心之有所蔽。而非性之自不全也。心能盡性。性不知撿其心。故心苟明焉。則性自存焉。而非性之自能存也。此聖人之所以存其心以養其性。而荀子修性之說。爲悖於道也。然則氣質物慾之累。其爲累者。只是心耳。不是性耳。雖以序文言之。其所謂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知而全之者只是心。而所謂能盡其性者。亦在於聡明睿知也。知而全之。盡其性。復其性。全之盡之復之皆是心。而非性之自能全之盡之復之也。雖不說出一心字。而莫非爲心之事也。

敬直。恐在察後。不當言包。

來敎之以敬直爲在察後者。似以章句必察乎此。爲省察工夫。敬以直之。爲存養工夫。然章句之旨。未必以必察乎此。直爲省察工夫。敬以直之。專爲存養工夫。恐必察乎此察字。說得輕而當不得省察工夫。敬以直之。始爲工夫。而爲兼存養省察也。蓋以敬直對義方言。則專爲存養。而若單說。則爲兼存養省察也。農巖甞以敬以直之爲兼動靜。若以必察乎此。爲省察工夫。則不成以敬以直之爲兼動靜矣。

答圃陰別紙

[編輯]

第一條

[編輯]

竊惟釋經之例。明德若是明與德。則章句必對釋二字。而先釋明。後釋德矣。今明德。非明與德。而是明底德。故只一股說節次推明。而不爲對釋。且德字實明字虗。故其釋也。以德爲主。而若明字義。則只是帶說耳。蓋其語意所得乎天。是捴言德之義。虗靈不昧。是言德之明。具衆理應萬事。是言德之明者之所爲耳。如此看。覺尤渾圓。而若夫釋德釋明之雲。則恐涉支離。雖作單言兼言之說以通之。而非章句之旨矣。

第二條

[編輯]

明德與明命。只是一物。而明德。以人之所得而言。明命。以天之所賦而言。則其所主而言者不同。然此非以兩箇明字。爲有不同也。明字則只是一般。而德與命。有不同也。然則德與命。不可作同訓。而明字則可作同訓也。今以虗靈不昧。專爲明德之明訓。則未知明命之明。亦可以虗靈不昧訓乎。兩箇明字。只是一般。而虗靈不昧。可言於明德。而不可言於明命。則虗靈不昧之不專是明訓。於此尤較然矣。

第三條

[編輯]

來敎敬直在察後四字。似以敬直。專爲存養。故敢疑之矣。今承敎意。始爲釋然。然猶有可言者何者。竊謂省察。本以對存養而立名。則元兼察識克治兩意。今謂兼克治意思。不專是省察工夫。又謂必察乎此之察意。專於察而無他夾雜。正可謂省察工夫。是則以察識爲省察本意。恐或未然。且旣以章句敬直。爲兼存養克治。而又謂到正心地位。無復私慾之可克。着克治字太重。則此亦語意。不能無矛盾。而又不能無病。到正心地位。雖無大段底私慾。旣曰有四者之不得其正。則於此。何以全無克治之工耶。其察其不正而正之者。此豈不可以克治爲言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