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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演義/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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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民國演義
◀上一回 第一〇九回 乘俄亂徐樹錚籌邊 拒德約陸徵祥通電 下一回▶

  卻說錢能訓辭去總理,當由徐總統下令照准,其餘閣員,亦曾連帶辭職,徐總統卻不加批答,且令財政總長龔心湛,代任國務總理。所有內務總長一職,本由錢能訓兼職,此時錢亦辭免,因特使司法總長朱深兼署,此外俱仍舊貫。惟幣制局總裁陸宗輿,既已免去,後任乃是李思浩。大學校長蔡元培,不願回京,改任胡仁源署理。內外風潮,總算少平。駐京英法日意美五國公使,以為風潮少靖,正當把上海的和會,繼續進行,特由英使朱爾典氏,作為五國總代表,向徐政府提出說帖云:

    茲由英、法、日本、意、美五國公使,對於上海和會停頓,致生中國國內糾葛,遲緩解決之情,深繫不平之念,故擬聲明其所希望,重行開會,以使會議之舉,可以盡前妥為了結之意。查雙方之目的,現既彼此說明,則似可早達於與各方公平,及與中國並國民共同利益相宜解決之方法,此時未及其時,而各本公使望無論何方面,必不以何方法而允重開戰事。各國公使陳述此意時,並欲向中國國民及政府,聲明其各本國政府與各本國國民存友睦良好之忱,且對於中國能恢復統一國內和好之狀。

  並中國政府能完全施行其欲達國民普遍幸福所組織之權。屆時各本國政府及國民,當必滿意歡迎也。

  徐總統接著說帖,免不得長歎數聲。看官須知徐總統本意,原是極端求和,不過因總代表朱啟鈐,赴滬數月,毫無頭緒,雖由南方不肯讓步,終致無成,就中亦為安福派作梗,陰受牽制,所以老徐聞到「議和」二字,不能不一再唏噓。安福作梗,已見一百七回中。安福派中的首領,名目上為段合肥,實是小徐背後捉刀,獨力造成。故一個徐樹錚,實足概括安福全部。徐樹錚的意見,欲派選本系中人,作為議和總代表,故當和議停頓後,即密囑心腹,向總統府中進言,老徐含糊答應。及五國公使說帖,遞入總統府,遂使老徐躊躇再四,默思派一別員,仍歸無效,不若將計就計,使安福系中推舉一人,叫他前去一試,如能妥協和議,原是不必說了,否則亦使他親嘗艱苦,免得橫生枝節,多來饒舌。當下授意段派,即令推薦妥員。偏有一位眾議院議長王揖唐,願當此任,徐總統毫不遲疑,即派令南下。

  徐樹錚又因南北停戰,無從逞威,段合肥又不得秉政,內乏奧援,必且失職,乃更想出一條大名目來,居然欲效漢終軍請纓故事。自從民國二年,俄人嗾使外蒙獨立,迫我承認,中國政府因內亂未平,不遑兼顧,只好放棄一部分主權,聽令自治,事見前文。蹉跎至四五年,雖尚有駐庫辦事員住著,但已徒有虛名,不能監制外蒙。外蒙惟借俄人為援,抵抗中國。至俄國革命,已失保護外蒙的能力,西伯利亞一帶,亂黨蠭起,且屢與外蒙為難,外蒙王公,頗悔從前錯誤,復思內向。小徐得了此信,樂得趁這機會,博取功勞,乃即呈入條陳,自請防邊。徐總統以小徐好事,在內多患,還是調他出去,較為安靜,因即准如所請,特令為西北籌邊使。這西北籌邊使的官名,乃是民國以來所創見,當時議定籌邊使職權,頒行如下:

  (一)政府因規劃西北邊務,並振興各地方事業,特設西北籌邊使。

  (二)西北籌邊使,由大總統特任,籌辦西北各地方交通,墾牧,林礦,硝鹽,商業,教育,兵衛事宜。所有派駐該地各軍隊,統歸節制指揮。

  關於前項事宜,都護使應商承籌邊使襄助一切,其邊事長官佐理員等,應並受節制。

  (三)西北籌邊使,辦理前條事宜,其有境地毗連,關涉奉天、黑龍江、甘肅、新疆各省,及其在熱河、察哈爾、綏遠各特別行政區域內者,應與各該省軍政民政最高長官,及各都統妥商辦理。

  (四)西北籌邊使施行第二條各項事宜時,應與各盟旗盟長札薩克妥商辦理。

  (五)西北籌邊使設置公署,其地址由西北籌邊使選定呈報。

  (六)西北籌邊使公署之編製,由西北籌邊使擬定呈報。

  (七)本官制自公佈日施行。

  小徐既任籌邊使,尚以為權力未足,再向中央要求,欲兼充西北邊防總司令。徐總統拗他不過,索性也下一任命,使他如願以償。予取予求的徐樹錚,方握虎符,擁獸旄,威風凜凜,馳往塞外去了。摹寫有致。

  且說青島交涉,終未定奪,簽約不簽約兩問題,各執一詞,亦難解決。山東紳民,前曾在省城演武廳中,特開國民請願大會,要求省長代電中央,請將青島及路礦等,由和會公判,直接交還,並請懲辦禍首,撤除非法密約。當經省長代為轉電政府,政府擱置不答。嗣因日本恃強欺弱,陸專使等不能爭回主權,乃再由山東省議會、省教育會、省商會、農會、報界聯合會、學生聯合會、濟南商會等七團體,公舉代表八十五人,入京呈遞請願書。書中總旨分三大綱:(一)係巴黎和約,關於山東三條,必須拒絕簽字。(二)係高徐、順濟鐵路草約,必須廢除。(三)係賣國奸人,必須一律嚴懲。六月二十日,各代表亦皆到京,即至總統府中,要求謁見大總統。徐總統未允接見,各代表待至傍晚,方才散去。次日,又往總統府,堅求面謁。乃由龔代總理心湛,朱總長深,出來相見。各代表振振有詞,定要親見總統。龔代總理等,謂既有請願書,且俟總統閱後,再行定奪。各代表始遞交請願書,由龔代總理轉遞進去。既而徐總統也親蒞居仁堂,傳見各代表,各代表才得面陳民意,迫請總統代為主張。徐總統慰諭數語,教他出外候批,各代表乃一並退出。及國務院發出請願書批示,語帶游移,未見切實,各代表因復詣國務院,謁見龔代總理,聲稱奉閱批語,尚涉含糊,公民等名為代表,實不能歸見父老,應請將原批收回,確實示明。龔代總理無語可駁,當允於二日內另行批復,各代表乃再出外守候。過了兩日,國務院總算踐言,發出批語如下:

    據來呈均悉。該代表等關懷桑梓,注重國權,所述特為痛切。此次歐會和約,政府以關於山東問題各條,最為重要,迭經電飭專使,悉力爭持,近據專使等電述保留一節,尚在多方進行,所有各代表等陳請,不能保留即拒絕簽字等情,昨亦經電達專使,遵照在案。國家領土主權,斷難絲毫放棄,政府與國民主張,初無二致,無論如何,必將膠澳設法收回,此則夙具決心,可為國民正告者也。所稱高徐、順濟路約一節,查該路原係草約,自必多方磋議,力圖收回,斷不續訂正約,以慰群望。至中日二十一條密約,及高徐、順濟路約,經過情形,案牘具在,前經擇要宣佈。共和國家,一切措施,悉當准諸法律,必有確實證據,乃受法律制裁。政府與國家利益,人民疾苦,無日不在注念之中,乃以國家多艱,致該代表等遠涉京師,有妨本業,殊深軫念。其各歸告父老子弟,俾曉然於外交真相,及政府維持國權之苦心,各持鎮靜,勿滋疑慮!此批。

  各代表見了批示,比前批較為切實,雖未能盡如所求,也算得了三分之二,因各陸續出都,還鄉去訖。未幾,復由北京各團體公推代表五百餘人,排隊舉旗,亦赴總統府請願,備有公呈,要求三款:(一)不保留山東和約,決不應簽字。(二)決定廢除高徐、順濟兩路草約。(三)立即恢復南北和會。徐總統聞報,又遣龔代總理,及教育次長傅岳棻,接見北京各代表。各代表求見總統,到晚未出,大眾不肯散歸,並在新華門外露宿一宵。翌日,始由徐總統召見,並即由國務院發出批詞,略云:「所陳三事,政府具有決心,亟應竭力進行,慰從眾望。艱難困苦,當與國人共勉」等語。於是眾代表不復多言,相率退歸,靜候解決。

  到了七月二日,政府接到巴黎來電,乃是協約國對德和約,已經議決,即在凡爾賽宮正式簽字。獨中國專使,因山東問題,未得和約保留,只好拒絕簽字,所以來電聲明。先是各國代表,共至巴黎,開議對德條約,德亦派出代表議和,總代表為藍超伯爵,餘為內閣閣員藍斯堡、吉斯白資,暨國會議長萊勒特,華白公司經理美爾恰,國際法學家休剋金等,並至巴黎,共同談判。協約國疊經磋磨,公定對德議和草約十餘件,統計得八千字,大致可分為數綱:(一)割讓和約指定的土地,(二)放棄歐洲以外一切殖民地及權利,(三)承認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各國獨立,(四)減少常備兵額,與所有軍艦,不得沿用徵兵制,及潛水艇,軍用飛機,(五)懲罰前德皇威廉第二,(六)賠償各國損失全數為墨銀五百萬萬圓,(七)協約國商貨,得自由通過德國境內,尚有著名鐵道運河水道等,歸協約國管轄,(八)德國承認國際同盟,但一時不能加入,所有一切代管地,與國際公有地,均由國際同盟掌管。此外尚有細件,不及備載。此屬西史範圍,故從略敘。德國代表,當然不肯承認,提出抗議。旋經協約國再加修改,不過就割讓土地部分間,稍從變換,餘皆不肯更動。會長克勒孟沙,且嚴詞語德國代表道:「今無庸再來嘵嘵,大小各國,因汝德人違背公道,非常酷待,所以結成團體,各派代表到此。汝國若再不從,恐要與汝國大決算了。」可憐德國代表藍超伯爵等,無由申說,不得已電告本國,請示定奪。戰敗國原是如此,但亦統由德人自取。德國新大總統愛培爾德,及內閣總理施特曼,俱不願允此和約。施特曼內閣,遂全體辭職,就是議和總代表藍超伯爵,亦連同告辭,乃由巴浮氏重組內閣,另派外交總長慕勒氏,殖民總長貝爾氏,繼為議和代表。終因勢孤力屈,抗不過協約國的威稜,且將協約國議案,付諸國會表決,投票結果,願簽字的二百二十八票,不願簽字的,只一百三十八票,大多數通過和約,電致議和總代表,勉強簽約。德既簽字,與會諸國代表,皆相繼簽字。惟中國代表陸徵祥等,均不出席,聲明為山東問題的障礙,礙難簽約,一面報告中央。文云:

    和約簽字,我國對於山東問題,自五月二十六日正式通知大會,依據五月六日,祥在會中所宣言維持保留去後,迭向各方竭力進行,迭經電呈在案。此事我國節節退讓,最初主張注入約內,不允;改附約後,又不允;

  改在約外,又不允;改為僅用聲明,不用保留字樣,又不允;不得已改為臨時分函聲明,不能因簽字而有妨將來提請重議云云。豈知直至今日午時,完全被拒。此事於我國領土完全,及前途安危,關係至巨,祥等所以始終不敢放鬆者,固欲使此問題,留一線生機,亦免使所提他項希望條件,生不祥影響。不料大會專斷至此,竟不稍顧我國纖微體面,易勝憤慨!弱國交涉,始爭終讓,幾成慣例,此次若再隱忍簽字,我國前途,將更無外交之可言。內省既覺不安,即徵諸外人論調,亦群謂中國決無可以簽字之理,詳審商榷,不得已當時不往簽字,當即備函通知會長,聲明保存我政府對於德約最後決定之權等語,姑留餘地。竊惟祥等猥以菲材,謬膺重任,來歐半載,事與願違,內疚神明,外慚清議,自此以往,利害得失,尚難逆睹,要皆由祥等之奉職無狀,致貽我政府主座及全國之憂。乞即明令開去祥外交總長委員長,及廷、鈞等差缺,一並交付懲戒。並一面迅即另簡大員,籌辦對於德奧和約補救事宜,不勝待罪之至!

  這電自六月二十八日,由巴黎發出,是日即協約國對德和約共同簽字的期間,途中不知何故淹留,至七月二日方才接到。政府正在著忙,會議善後辦法,忽又接到陸專使續電云:「德約我國既未簽字,中德戰事狀態,法律上可認為繼續有效,擬請迅咨國會建議,宣告中德戰事告終,通過後即用明令發表,逾速逾妙,幸勿遲延!」政府因即復電云:

    事勢變遷,並聲明亦不能辦到,政府同深憤慨。德約既未簽字,所謂保存我政府最後決定之權,保存後究應如何辦理?此事於國家利害,關係至為巨要。該全權委員等責職所在,不能不熟思審處別求補救,未便以引咎虛文,遽行卸職。至所擬咨由國會建議,宣告中德戰爭狀態告終,俟通過後,明令發表一節,片面宣佈,究竟有無效力?抑或外交有此先例?所有對德種種關係,將來如何結束,統望熟籌詳復。再奧約必須簽字,務即照辦。

  重洋遙隔,一電往還,未能朝發夕至,免不得有稽遲情形。政府恐國民因此憤激,再起風潮,故不待陸專使等答復,便即由徐總統下令道:

    巴黎會議對德和約,關係至巨,迭經電飭各全權委員審慎從事,頃據全權委員陸徵祥等,六月二十八日電稱:「我國對於山東問題,自通知大會宣言維持保留後,最初主張,注入約內,不允;改附約後,又不允;改在約外,又不允;改為僅用聲明,不用保留字樣,又不允;

  改為臨時分函聲明,不能因簽字而有妨將來提請重議,又復完全被拒。不得已當時不往簽字,備函通知會長,聲明保存我政府對於德約最後決定之權」等語。披覽之餘,良深慨惋。此次膠澳問題,以我國與日、德間三國之關係,提出和會,數月以來,乃以種種關係,不克達我最初希望,曠覽友邦之大勢,反省我國之內情,言之痛心,至為危懼。惟究此項問題之由來,誠非一朝一夕之故,亦非今日決定簽字與不簽字,即可作為終結。現在對德和約,既未簽字,而和會折衝,勢不能詘然中止,此後對外問題,益增繁重,尤不能不重視協約各友邦之善意。國家利害所在,如何而謀挽濟,國際地位所繫,如何而策安全,亟待熟思審處,妥籌解決。凡我國人,須知圜海大同,國交至重,不能遺世以獨立,要在因時以制宜,各當秉愛國之誠,率循正軌,持以鎮靜,勿事囂張,俾政府與各全權委員等,得以悉心籌劃,竭力進行。庶幾上下一體,共濟艱危,我國家前途無窮之望,實係於此。用告有眾,咸使週知!此令。

  這令下後,嗣接陸專使復電,除奧約應該簽字外,仍執前議,政府乃照來電進行。小子有詩歎道:

    對外全憑後盾多,徒持公理漫言和。

    試看炎日天驕甚,瘏口無成恨若何?

  欲知後來對日情事,容至下回續敘。


  小徐才識,未嘗不卓絕一時,惜乎其心術之不堪告人也。彼欲效戰國策士之行,為縱橫捭闔之謀,不知彼時七國分峙,各私其私,策士猶得乘勢而操縱之,今豈猶是戰國時耶?明明為共和政體,而乃專事破壞,不願和平,至南北停戰以後,即起攫西北邊防使一席,名曰防邊,實仍欲把持軍權耳。民國有小徐,欲求安寧難矣。陸徵祥等之出使巴黎,參入和會,始終欲保留膠澳,不肯簽字,較諸曹、章、陸諸人,較為得體。然至於舌敝唇焦,卒不能挽回萬一,豈不可歎!優勝劣敗,已成公例,奈何軍閥家猶專知內哄,不顧大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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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演義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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