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雲南省撤銷安寧縣設立安寧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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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雲南省撤銷安寧縣設立安寧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5〕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5年10月13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關於撤銷安寧縣設立安寧市的請示》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安寧縣,設立安寧市(縣級),以原安寧縣的行政區域為安寧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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