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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雲南省撤銷景洪縣設立景洪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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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雲南省撤銷景洪縣設立景洪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3〕25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3年12月2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2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三日《關於轉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景洪縣撤縣設市再次請示的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景洪縣,設立景洪市(縣級),以原景洪縣的行政區域為景洪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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