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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印發《「互聯網+區劃地名」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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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印發《「互聯網+區劃地名」行動方案》的通知
民發〔2018〕145號
2018年12月6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關於印發《「互聯網+區劃地名」行動方案》的通知

民發〔2018〕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網絡強國、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等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互聯網+民政服務」行動計劃》有關部署要求,推動區劃地名工作與互聯網深度融合,進一步提升區劃地名管理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互聯網+區劃地名」行動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民 政 部

2018年12月6日

「互聯網+區劃地名」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網絡強國、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等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互聯網+民政服務」行動計劃》有關部署要求,推動區劃地名工作與互聯網深度融合,進一步提升區劃地名管理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實現新時代區劃地名工作創新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社會需求和改革創新為導向,以提升區劃地名管理服務水平為目標,以夯實基礎、規範管理、拓展服務為重點,着力推進區劃地名信息化建設,着力構建線上線下同步、應用範圍廣泛、形式載體多樣的區劃地名管理服務體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突出服務導向。以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區劃地名信息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發揮互聯網技術優勢,強化服務意識,豐富服務內容,拓寬服務形式,提升服務質量,加快推進區劃地名服務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步伐。

堅持圍繞大局,加強協同配合。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及網絡強國戰略實施需要,圍繞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以及「互聯網+民政服務」行動計劃要求,密切協同配合,統籌推進區劃地名信息化建設。

堅持創新驅動,加快融合發展。把創新擺在更加突出位置,通過加強互聯網創新要素、創新體系和創新理念與區劃地名的對接應用,推動區劃地名管理服務向數字化、網絡化發展,實現與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深度融合,進一步提升區劃地名管理服務體系整體效能。

堅持開放共享,實現安全發展。加強資源整合,推進區劃地名信息資源共享交換,處理好開放、發展和安全之間的關係,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體系,不斷提升安全防護能力和水平,推動實現跨地區、跨層級整體推進和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多方利用。

(三)行動目標。到2020年,實現區劃地名工作與互聯網深度融合,全面建成國家地名信息庫和省、市、縣各級區劃地名數據庫,形成覆蓋國家、省、市、縣四級的區劃地名數據資源體系,有效建立區劃地名信息更新、維護、共享和公開長效機制,基本建成區劃地名信息標準體系,區劃地名業務管理程序更加規範、決策更加科學,區劃地名社會服務內容更加豐富、形式更加多樣,初步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線上線下整體聯動的區劃地名管理服務信息化格局,明顯提升區劃地名信息化水平。

二、重點任務與進度安排

(一)構建全國區劃地名數據資源體系。按照「統一標準、內容完備、結構合理、數據準確、上下銜接」的原則,建立健全國家、省、市、縣四級數據庫,形成覆蓋全國的區劃地名數據資源體系。民政部負責國家地名信息庫建設,各地負責本級區劃地名數據庫建設。

1.2018年底前,依託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建立普查標準時點的國家地名信息庫和省、市、縣各級區劃地名數據庫,形成界線界樁、地名標誌、歷史地名、地名語音、同名地名、同音地名等專題數據。指導地名地址庫試點地區完成地名地址庫建設。

2.2020年底前,通過分類分級、線上線下多渠道結合方式,開展區劃地名信息動態更新,做好年度版本控制、變更情況統計分析等工作,提高區劃地名信息的現勢性和時效性,形成動態更新的全國區劃地名數據資源體系。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沿革數據庫,鼓勵和指導各地加強地名地址庫建設。

(二)加強區劃地名信息化標準規範建設。民政部結合全國區劃地名工作發展需要和區劃地名信息化建設實際,依據現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普查規範,制定「互聯網+區劃地名」相關數據編碼、格式標準、共享規範等標準規範,推動標準規範的應用和實施。地方民政部門、地名主管部門在國家頒布的行業標準框架下,制定符合當地實際需求的區劃地名信息化地方標準。

1.2019年底前,民政部基於《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數據建庫與管理軟件設計規範》,制定《區劃地名數據庫規範》、《區劃地名數據交換共享規範第一部分 行政區域界線數據交換格式》、《區劃地名數據交換共享規範第二部分 行政區域界樁數據交換格式》,並推動省級民政部門貫徹實施。

2.2020年底前,民政部制定《區劃地名數據交換共享規範第三部分 地名數據交換格式》,初步形成較為完整的區劃地名信息化標準規範體系。地方民政部門、地名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制定完善區劃地名信息化地方標準,探索制定新型地名標誌等標準。

(三)提升區劃地名政務管理信息化水平。指導各地積極推動區劃調整、界線勘定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等申報審批政務的網絡化管理,探索開放式數據更新模式,建立更新維護長效機制,實現區劃地名信息的長期、持續更新。

1.2018年底前,完成全國地名信息政務管理和社會服務平台的開發並投入試運行。各地做好本地現有區劃地名信息管理系統與平台的對接工作。2019年底前,各地完成本地系統與平台對接,依託線上管理、共享平台、網絡資源、社會力量等多種途徑,初步做好區劃地名信息採集、更新工作。

2.2020年底前,按照「部級牽頭、省級負責、縣為主體、自下而上、逐級把關」的方式,分類分級進行地名信息動態更新,形成每年度全國區劃地名信息版本。

(四)建立區劃地名信息公開機制。推進區劃地名信息社會公開,建立區劃地名信息公開機制。民政部負責匯總整理全國區劃地名信息,定期向社會公開。地方民政部門、地名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地區區劃地名信息日常匯總、更新管理,及時向社會發布。

1.2019年底前,民政部依託全國地名信息政務管理和社會服務平台,以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數據為基礎,以地名的書寫、拼寫、來歷、含義和歷史沿革等基本屬性為重點,分類別、分批次、合理適度地將普查成果對外公布。各地同步做好本地區普查成果對外發布工作。

2.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區劃地名信息定期公開機制,民政部每年向社會公布上年度全國區劃地名信息。各地基本實現本地區區劃地名信息動態發布。

(五)創新區劃地名信息公共服務。推動應用電子地圖、遙感影像、三維仿真等技術手段,拓展利用雲平台、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方式,通過民政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為社會提供高效、優質、便捷的信息服務。鼓勵社會力量開發面向行業的應用服務產品,創新區劃地名信息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

1.2019年底前,優化完善區劃信息查詢平台、全國地名信息政務管理和社會服務平台。各地依託網絡、手機、數字電視、穿戴設備等媒介,展示區劃地名文化保護優秀成果,提升中華優秀傳統區劃地名文化傳播的廣度。

2.2020年底前,各地重點扶持一批社會需求迫切、能夠實現自身滾動發展的優秀產品和項目,推動區劃地名與其他領域融合發展的社會化應用。

(六)促進區劃地名信息共建共享。加強區劃地名信息整合匯聚和開放共享,打通數據孤島,促進信息資源融合創新,強化區劃地名大數據挖掘分析,用數據說話、用數據管理、用數據決策。在民政大數據資源體系框架下,實現區劃地名與基層政權等其他民政業務之間數據共享,依託民政統一數據交換共享平台,推動與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其他政府部門的數據共享,完善與社會之間的數據共享,充分發揮區劃地名信息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1.2019年底前,各地開展2014年底以來區劃地名信息補錄工作,將數據逐級匯聚至國家地名信息庫,與金民工程建設的民政大數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交換,逐步實現民政部門內部區劃地名數據與基層政權、社會組織等數據之間的交換共享。

2.2020年底前,實現各地在全國地名信息政務管理和社會服務平台實時在線數據交換,通過民政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推進與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相關數據交換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實施「互聯網+區劃地名」行動作為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提升區劃地名管理服務的重要舉措,納入民政信息化建設統一安排,並積極爭取納入當地政府「互聯網+」行動計劃。要充分發揮各級地名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工作方案,細化政策措施,狠抓任務落實。要加強進度管理,落實工作責任,建立相關信息通報制度。

(二)加大經費投入。各地要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支持,提前籌劃、充分論證、科學測算,將區劃地名信息化建設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積極爭取本級財政支持,為工作開展創造有利條件。要建立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充分利用財政資金、社會投入等多種方式,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吸納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區劃地名信息服務。要加強廉政風險防範,抓好過程監管,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實現資金使用規範、安全、高效。

(三)抓好隊伍建設。各地要加強區劃地名領域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培訓機制,將「互聯網+區劃地名」工作納入幹部教育培訓體系,適時組織開展培訓,提高服務意識、業務能力和辦事效率。要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建設一支既具備互聯網思維與技能,又精通區劃地名業務的專業化隊伍。要善於藉助外力,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公開招標、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吸引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行業社會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參與,充分發揮他們的專業技術優勢,進一步充實人員力量。要建立交流平台,加強業務研討,共同提高「互聯網+區劃地名」服務水平。

(四)強化安全保障。各地要深入貫徹國家信息安全戰略,加強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強化重要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保護。要落實信息網絡安全責任,加強網絡運維管理,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立完善各方協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範、監測、通報、響應和處置機制,做好網絡安全信息通報預警、網絡安全應急和演練工作。要提高網絡和信息系統的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等能力,查補安全漏洞,做好容災備份,提升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可控水平,切實保障區劃地名信息安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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