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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印發《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收容遣送工作經驗交流會紀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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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印發《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收容遣送工作經驗交流會紀要》的通知
〔86〕民辦字第127號
1986年9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局),重慶、武漢、廣州、西安、哈爾濱、大連、瀋陽、青島市民政局,海南行政區民政局:

  今年9月15日至18日,我部城福司在哈爾濱召開了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收容遣送工作經驗交流會。現將會議紀要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

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收容遣送工作經驗交流會紀要

  1986年9月15日至18日,民政部城福司在哈爾濱召開了收容遣送工作經驗交流會,天津、上海、河北、山西、內蒙、陝西、湖南、湖北、江蘇、山東、遼寧、吉林、黑龍江等13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和部分收容遣送站的同志參加了會議。哈爾濱、天津、侯馬、長春、武漢、岳陽收容遣送站和山東樂陵縣民政局介紹了他們在現有條件下做好收容遣送工作的經驗。與會同志一致感到,這次會議開得好,開闊了視野,提高了認識,學到了經驗,增強了信心。大家認為,哈爾濱收容遣送站等單位的經驗,反映了當前收容遣送工作的新面貌,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他們的共同特點是:積極爭取地方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為搞好收容遣送工作創造了必要的條件;根據流浪乞討人員的新變化,及時轉變業務指導思想,把收容遣送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軌道。會議經過討論,一致肯定了以下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

  一、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為充分調動每個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收容遣送站必須根據各個工作崗位的特點,制定不同的崗位責任制。從書記、站長,到每個工作人員,都要有明確的崗位責任,做到定崗、定人、定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並使崗位責任制與經濟利益掛鉤,按照任務完成好壞,予以獎懲,做到賞罰嚴明。

  二、開展「四邊」勞動。組織有勞動能力的被收容人員參加生產勞動,既有利於改造他們,又能使他們學會和掌握一技之長,為勞動致富創造條件,還可增加一定經濟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節省國家經費開支。在確定生產項目時,一定要從實際出發,根據本地資源優勢,因地制宜,選擇投資少、見效快、經濟效益較好的生產項目,並充分注意到被收容人員生產技能低、流動性大和難管理的特點。要貫徹多勞多得、獎勤罰懶的分配原則。

  三、根據被收容人員的不同情況,實行區別對待的方針。被收容人員中因災或因生活困難而外流的,對其中有勞動能力的,要組織他們參加短期勞動,自掙路費後,遣送返籍;無勞動能力的,查明地址即遣送返籍。對被收容的青少年、輕生者、痴呆傻和精神病患者,一般情況下,查明地址後,通知其負有撫養義務的人或單位來站領回,收取其在站期間的全部費用。對在一定時間內(如3個月到6個月)查不清地址的痴呆傻和精神病患者,視當地條件與可能,分別送社會福利院或精神病福利院。對以乞討為業或生財之道的,或有輕微違法行為而又不夠勞教和行政拘留的,組織他們參加較長時間的生產勞動。對那些混在被收容人員中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分子,則應及時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加強文明建設,實行文明管理。收容遣送站要成為環境優美、秩序優良、管理文明的先進單位。對被收容人員做到生活上關心,有病及時治療,老、弱、殘者優待;管理上要勞動、學習、活動集體化,生活制度化,並從教育入手,進行法制、政策、時事、道德和思想教育。針對每個人的具體情況,採取不同方法,因人施教,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促使他們改掉游惰習氣,成為安居樂業、勞動致富的新人。

  五、依靠基層黨政組織,共同做好安置工作。安置流浪乞討人員,是收容遣送工作的一項治本措施,只有把安置工作放在首位,並和收容遣送緊密結合起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屢遣屢返的問題。山東省樂陵縣的經驗說明,要做好安置工作,必須依靠基層黨政組織和社會力量。民政部門和收容遣送站,要積極向基層組織和地方政府提供流浪乞討人員外流期間的情況,並協助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解決流浪乞討人員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能夠安下心來,不再外流。為增強做好安置工作的責任心,民政部門和收容遣送站同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可以簽訂安置承包合同。

  與會同志在暢談形勢、肯定成績的同時,指出當前收容遣送工作還面臨着許多困難,有的問題表現得還相當突出。為了適應新形勢,更好地為黨的總任務、總目標服務,在現有條件下,不斷探索,大膽改革,努力開創收容遣送工作的新局面,會議要求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轉變觀念,進一步明確業務指導思想。目前流浪乞討人員的成份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們的收容遣送工作也應該從單純「救濟型」的老觀念,向「行政管理型」的新觀念轉變,銳意改革,依法辦事,積極解決流浪乞討這一社會問題,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二、積極主動爭取各級黨政領導機關的重視支持和各有關部門的配合。解決流浪乞討問題,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它不僅涉及到公安、鐵道、交通、衛生、財政、糧食等有關部門,而且也涉及到流出地的政府和基層組織,只有各部門、各地區、上下左右通力合作,一齊動手,才能做好工作。因此,民政部門要經常地、主動地向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和各有關部門,匯報或通報收容遣送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方案,以取得重視和支持。

  三、開展收容遣送工作的橫向聯合協作。當前收容遣送工作中,遣送路線長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既浪費人力,又需要大量經費。為逐步改變這種狀況,各地可以開展站與站之間的橫向聯合協作,不受行政區域限制,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開展代代遣送,充分發揮交通要道收遣站的樞紐作用,並以其為中心,形成一個遣送協作網絡。

  四、逐步開展理論研究和加強宣傳工作。對流浪乞討和收容遣送工作要認真研究,積極探討,掌握它的規律性,並弄清楚流浪乞討行為對社會,對國家的危害,運用報刊廣播等手段,向群眾、向社會做宣傳,逐步把我們的收容遣送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

  五、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收容遣送工作的領導。收容遣送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艱苦工作。目前,收容遣送站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領導班子弱、工作人員素質差等問題。因此,要注意加強收容遣送站領導班子的建設,採取多種渠道和多種形式,對領導班子成員和職工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政策水平,並盡最大可能幫助收容遣送站解決實際問題,為職工做好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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