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彌勒縣設立縣級彌勒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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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彌勒縣設立縣級彌勒市的批覆
民函〔2013〕2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13年1月24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懇請批准彌勒縣撤縣設市的請示》(雲政發〔2012〕165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彌勒縣,設立縣級彌勒市,以原彌勒縣的行政區域為彌勒市的行政區域。彌勒市人民政府駐彌陽鎮髯翁西路136號。彌勒市由紅河彝族哈尼族自治州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民政部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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