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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騰衝縣設立縣級騰衝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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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騰衝縣設立縣級騰衝市的批覆
民函〔2015〕24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15年8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文告/2015年/8月
收錄於《民政部文告》2015年8月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騰衝縣撤縣設市的請示》(雲政報〔2015〕29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騰衝縣,設立縣級騰衝市,以原騰衝縣的行政區域為騰衝市的行政區域,騰衝市人民政府駐騰越鎮山源社區官廳小區81號。騰衝市由雲南省直轄,保山市代管。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民政部
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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