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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同意江蘇省撤銷海安縣設立縣級海安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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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同意江蘇省撤銷海安縣設立縣級海安市的批覆
民函〔2018〕4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18年2月2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文告/2018年/2-3月
收錄於《民政部文告》2018年2-3月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海安縣設立縣級海安市的請示》(蘇政發〔2017〕41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海安縣,設立縣級海安市,以原海安縣的行政區域為海安市的行政區域,海安市人民政府駐中城街道長江中路106號。海安市由江蘇省直轄,南通市代管。

撤縣設市各項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行政區劃調整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

民政部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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