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同意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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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同意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函〔2011〕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11年4月14日 |
官方來源 |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五峯縣人民政府駐地由五峰鎮回遷至漁洋關鎮的請示》(鄂政文〔2009〕53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地由五峰鎮遷至漁洋關鎮。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民政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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