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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四川省將豐都縣人民政府駐地遷至匯南鄉秀才灣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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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四川省將豐都縣人民政府駐地遷至匯南鄉秀才灣的批覆
民行批〔1995〕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5年3月3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1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16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豐都縣人民政府駐地由名山鎮遷至匯南鄉秀才灣的請示》(川府發〔1992〕59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豐都縣人民政府駐地由名山鎮遷至匯南鄉秀才灣。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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