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四川省撤銷南川縣設立南川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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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四川省撤銷南川縣設立南川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5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4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8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八日《關於撤銷南川縣設立南川市(縣級)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南川縣,設立南川市(縣級),以原南川縣的行政區域為南川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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