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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四川省調整北川羌族自治縣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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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四川省調整北川羌族自治縣行政區劃的批覆
民函〔2009〕4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09年2月1日
官方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北川羌族自治縣、安縣行政區劃調整及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川府〔2008〕52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批覆如下:

一、將安縣的安昌鎮、永安鎮,黃土鎮的常樂、紅岩、順義、紅旗、溫泉、東魚6個村劃歸北川羌族自治縣管轄。

二、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地由曲山鎮遷至安昌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搬遷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民政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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