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安徽省阜陽、六安、宿州實行市縣合併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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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安徽省阜陽、六安、宿州實行市縣合併的批覆
民行批〔1992〕1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11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3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33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九日《關於變更阜陽、六安、宿州等市縣行政區劃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阜陽市、阜陽縣,重新組建阜陽市(縣級),以原阜陽市和阜陽縣的行政區域為新的阜陽市的行政區域,其政府駐地不變;撤銷六安市、六安縣,重新組建六安市(縣級),以原六安市和六安縣的行政區域為新的六安市行政區域,其政府駐地不變;撤銷宿州市、宿縣,重新組建宿州市(縣級),以原宿州市和宿縣的行政區域為新的宿州市的行政區域,其政府駐地不變。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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