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山西省撤銷河津縣設立河津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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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山西省撤銷河津縣設立河津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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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四日《關於我省河津縣撤縣設市(縣級)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河津縣設立河津市(縣級),以原河津縣的行政區域為河津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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