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化州縣設立化州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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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化州縣設立化州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9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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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關於化州縣撤縣設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化州縣,設立化州市(縣級),以原化州縣的行政區域為化州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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