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連縣設立連州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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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連縣設立連州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5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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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連縣撤縣設立連州市的請示》(粵府〔1993〕139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連縣,設立連州市(縣級),以原連縣的行政區域為連州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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