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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江門市城區、郊區更名及遷移政府駐地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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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江門市城區、郊區更名及遷移政府駐地的批覆
民行批〔1994〕11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8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3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3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一日《關於江門市城區、郊區更名及遷移政府駐地的請示》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江門市城區更名為江海區,區人民政府駐地從環市二路17號遷至東海路338號;郊區更名為蓬江區,區人民政府駐地從港口路26號遷至建設二路18號,遷移所需經費自行解決。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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