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廣東省設立順德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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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廣東省設立順德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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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六日《關於將順德縣改為縣級市建制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順德縣,設立順德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順德縣的行政區域為順德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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