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民政部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民函〔2021〕72號 2021年9月3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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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民函〔2021〕7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已脫鈎全國性社會組織: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關於「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要將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納入有關表彰獎勵推薦範圍」的安排以及《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民政部表彰獎勵工作規定》,經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意,民政部於2021年下半年組織開展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目的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領會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傳承在長期奮鬥中構建起的中國共產黨人精神譜系,在全國範圍表彰並宣傳推廣一批政治過硬、治理完善、服務專業、誠信自律的先進社會組織,充分肯定社會組織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的積極作用,特別是為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作的突出貢獻,激勵廣大社會組織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自覺對標對表高質量發展要求,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更加主動擔當作為,作出新的歷史貢獻。
二、表彰形式
對評選出的先進社會組織,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獎牌。
三、評選標準
表彰面向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且符合以下標準:
(一)黨的建設突出。堅持黨的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的部署。社會組織黨組織把黨的建設融入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全過程,嚴格執行各項黨建工作制度,組織、引導、團結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踐行初心使命,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二)作用發揮突出。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中發揮出色作用。對在脫貧攻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發揮引領示範作用的社會組織,予以重點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健全,具有完善的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
(四)社會形象良好。模範遵紀守法,堅持非營利屬性,誠信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品牌影響力大,社會公信度高。評估等級為4A、5A的社會組織優先參評。
(五)運作規範合法。2016年至今,未受到過行政處罰,參加年度檢查結論皆為合格,未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社會組織主要負責人、秘書長未因本組織的職務行為接受刑事處罰或者紀檢監察機關的執紀問責。
在民政部登記的國際性社會團體、外國商會參評應符合以下標準:1.主動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各項外交決策部署,自覺配合國家外交大局,積極開展民間外交;2.法人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民主規範;3.模範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4.在行業、專業領域內,具有重大國際影響力。
四、表彰名額
本次表彰名額為300個。具體名額分配主要根據各部門主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登記社會組織的規模確定(表彰名額分配方案見附件1、附件2)。
五、推薦辦法
實行雙重管理的全國性社會組織,由業務主管單位按分配名額推薦。已脫鈎的全國性社會組織,由民政部按分配名額組織評選推薦,並徵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及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意見。國際性社會團體、外國商會,由民政部會同外交部、商務部、公安部等部門組織推薦申報。
地方社會組織由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匯總後報民政部審核。
推薦候選的社會組織認真填寫《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相關信息及500字簡要事跡(全國性社會組織填寫附件3,地方社會組織填寫附件4),另附2000字事跡材料。
六、評選安排
評選推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採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競爭擇優方式,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序,嚴格遵守廉政紀律和財經紀律,嚴禁在此過程中以任何方式向參評社會組織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費。評選表彰工作分6個環節進行:
(一)通知公告。
制定評選表彰通知,分發相關部委(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和已脫鈎的全國性社會組織,並通過門戶網站等媒體面向社會公告。
(二)推薦報名。
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與省級民政部門於9月30日前完成推薦,向民政部報送加蓋公章的《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匯總表》(附件5,紙質加電子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紙質加電子版)。報送前,以適當形式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和簡要事跡等(不少於5個工作日);按管理權限徵求紀檢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意見,載明2016年以來該社會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秘書長有無因本組織的職務行為接受執紀問責或處罰情形;公示與徵求意見相關佐證材料一併報送。其中,候選的全國性社會組織,由業務主管單位徵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由民政部統一徵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等部門的意見。
9月15日前,已脫鈎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按自願原則向民政部遞交《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和2000字事跡材料(紙質版一式5份,並附電子版),作好評審答辯準備。
(三)資格初審。
民政部匯總各方推薦名單,組織完成資格初審及意見徵求,提出初審意見,反饋各推薦單位。已脫鈎的全國性社會組織視情組織評審答辯。
(四)確定推薦對象。
各推薦單位對正式推薦對象完成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將蓋章的《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和《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匯總表》報送民政部。
(五)複評審核。
民政部逐一審核把關,提出擬表彰對象,在民政部門戶網站、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台進行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六)報批審定。
民政部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視公示情況,提出獲獎建議名單,並按程序報民政部黨組研究確定,印發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表彰決定。
七、有關要求
各地民政部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要把評選表彰作為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一件大事,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嚴格評選程序,精心組織實施,按時報送申報材料。要根據評選標準和程序,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周密的評選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意見徵求等程序,確保責任落實到位。要統籌考慮不同層級登記的社會組織,適當平衡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評選推薦的比例,真正把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的先進典型選樹出來。
附件:
1.全國性社會組織推薦名額分配方案
2.地方社會組織推薦名額分配方案
3.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全國性社會組織)
4.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地方社會組織)
5.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匯總表
民政部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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