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江蘇省撤銷泰興縣設立泰興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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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江蘇省撤銷泰興縣設立泰興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10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9月21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日《關於撤銷泰興縣設立泰興市的請示》及一九九二年七月三日的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泰興縣,設立泰興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泰興縣的行政區域為泰興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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