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江蘇省撤銷金壇縣設立金壇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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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江蘇省撤銷金壇縣設立金壇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3〕2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3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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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二日《關於撤銷金壇縣設立金壇市的再次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金壇縣,設立金壇市(縣級),以原金壇縣的行政區域為金壇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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