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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江蘇省武進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和撤縣設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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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江蘇省武進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和撤縣設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5〕4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5年6月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1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16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八月二日《關於撤銷武進縣設立武進市的請示》、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關於武進縣政府駐地由常州市區遷至武進縣湖塘鎮的請示》和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二日《關於吳縣、無錫縣、武進縣撤縣設市市名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武進縣人民政府駐地由常州市區遷至武進縣湖塘鎮;撤銷武進縣,設立武進市(縣級),以原武進縣的行政區域為武進市的行政區域,市人民政府駐湖塘鎮。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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