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孟縣設立孟州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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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孟縣設立孟州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3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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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六日《關於撤銷孟縣設立孟州市的請示》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孟縣,設立孟州市(縣級),以原孟縣的行政區域為孟州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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