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的批覆
外觀
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7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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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的請示》(豫政文〔1993〕311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縣級),以原永城縣的行政區域為永城市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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