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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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7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10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2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的請示》(豫政文〔1993〕311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縣級),以原永城縣的行政區域為永城市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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