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7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10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2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的請示》(豫政文〔1993〕311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縣級),以原永城縣的行政區域為永城市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