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荊州市江陵區設立江陵縣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荊州市江陵區設立江陵縣的批覆
民行批〔1998〕2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8年7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31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31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荊州市江陵區設立江陵縣的請示》(鄂政文〔1997〕68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荊州市江陵區,設立江陵縣,以原江陵區的行政區域為江陵縣的行政區域,縣人民政府駐郝穴鎮。

  江陵縣由荊州市管轄,其機構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

民政部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