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枝城市更名為宜都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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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枝城市更名為宜都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8〕2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8年6月11日 |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枝城市更名為宜都市的請示》(鄂政文〔1997〕9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枝城市更名為宜都市。
民政部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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