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湖南省調整湘潭市市轄區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湖南省調整湘潭市市轄區的批覆 民行批〔1992〕6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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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六日《關於湘潭市市設五區合併為兩區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你省:
一、撤銷湘潭市雨湖區、湘江區、岳塘區、板塘區和郊區的行政建制。
二、以湘江為界,設立雨湖區、岳塘區。
雨湖區:轄原湘江區(窯灣辦事處、羊牯塘辦事處、廣場辦事處、楠竹山辦事處、中山路辦事處),原雨湖區(雲塘辦事處、鶴嶺辦事處、城正街辦事處、雨湖路辦事處、平政路辦事處),原郊區的長城、昭潭、先鋒、護潭四個鄉和先鋒農場。調整後,雨湖區共轄10個街道辦事處、4個鄉、1個農場。區人民政府駐原雨湖區人民政府駐地。
岳塘區:轄原板塘區(社建村辦事處、建設路辦事處、五里堆辦事處、易家灣辦事處、馬家河辦事處、滴水埠辦事處),原岳塘區(書院路辦事處、下攝司辦事處、中洲路辦事處、岳塘辦事處、東坪辦事處),原郊區的霞城、寶塔、板塘、荷塘、昭山五個鄉和仰天湖、紅旗兩個農場。調整後,岳塘區共轄11個街道辦事處、5個鄉、2個農場。區人民政府駐原岳塘區人民政府駐地。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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