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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西藏自治區將吉隆縣差那鄉羅布村劃歸聶拉木縣波絨鄉管轄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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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西藏自治區將吉隆縣差那鄉羅布村劃歸聶拉木縣波絨鄉管轄的批覆
民行批〔1995〕8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5年12月2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將吉隆縣差那鄉羅布村劃歸聶拉木縣波絨鄉管轄的請示》(藏政發〔1994〕74號)及補充材料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吉隆縣差那鄉羅布村劃歸聶拉木縣波絨鄉管轄。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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