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民函〔2018〕154號 2018年11月21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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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2018年6月2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 號,以下簡稱《意見》)。為抓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重大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殘疾兒童康復工作,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斷提升殘疾兒童康復工作水平。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關係殘疾兒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關係殘疾兒童家庭對美好生活新期待的滿足,關係社會和諧穩定和文明進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是全社會高度關注的弱勢群體,也是各級民政部門應當服務好、保障好的重要群體。各級民政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出發,堅持「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把貫徹落實《意見》要求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實抓好。
二、紮實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相關工作
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意見》提出的努力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要求,立足本職,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紮實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相關工作。
(一)積極宣傳引導民政部門服務保障的殘疾兒童申請康復救助。各地要充分利用民政門戶網站以及微信公眾號等平台,通過與相關業務平台建立鏈接,或直接轉載殘聯組織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政策解讀等方式,積極配合殘聯組織做好《意見》精神的宣傳,使廣大民政對象以及社會各界廣泛了解黨和政府的愛民之心、惠民之舉。同時,要藉助孤棄兒童養育情況大排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核查,特困人員認定,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動態管理以及日常調研、走訪等時機,或通過鄉鎮(街道)設立的兒童督導員、村(社區)設立的兒童主任等,向民政部門服務保障的家庭或個人宣傳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相關政策;對家庭中有符合康復救助條件的殘疾兒童的,要告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相關政策以及基本申請程序和要求,積極引導支持殘疾兒童監護人為其申請康復救助。對於監護人直接提出申請有困難的,要告知其可委託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
(二)實現民政部門監護的符合康復救助條件殘疾兒童的「應助盡助」。各地要及時摸排掌握民政部門作為監護人的殘疾兒童情況,積極參與當地政府確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基本服務項目和內容等工作。要將申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作為民政部門履行監護職責的重要內容,按照當地統一部署向殘聯組織提出申請,將當前監護的0-6歲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全部納入康復救助範圍。要及時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動態調整機制,凡符合康復救助申請條件的殘疾兒童,新增一例申請一例,使符合康復救助條件的殘疾兒童都享有康復救助、「一個也不能少」。
(三)繼續優化提升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服務。各地要充分發揮兒童福利機構在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方面的傳統優勢,繼續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康復設施建設,通過引進專業力量等方式,提升康復服務能力,主動爭取殘聯組織、衛生健康等部門支持,力爭將兒童福利機構納入定點康復機構,積極向殘疾兒童拓展服務,讓更多殘疾兒童享有兒童福利機構的優質康復資源。要配合殘聯組織、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在依規確定定點康復機構的同時,紮實做好監管等工作。要發揮民政系統密切聯繫困難群眾的優勢,認真傾聽殘疾兒童及其家庭的感受和建議,及時反饋和發現存在的問題,逐步健全相關政策。
三、加強民政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銜接
(一)統籌民政救助與康復救助。各地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要求,依法保障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的基本生活。同時,繼續做好「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將其作為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康復救助等制度的有益補充,積極有效地開展殘疾孤兒手術康復工作。
(二)推進與殘聯組織信息比對工作。各地民政部門要在紮實開展民政信息化建設的同時,嚴格按照《中國殘聯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於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人信息比對工作的通知》(殘聯廳發〔2018〕19號)要求,積極配合殘聯組織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信息比對工作具體辦法。要重視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設身處地為殘疾兒童及其家庭着想,提高相關工作審核審批效率,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
(三)引導支持相關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各地要依法做好提供助殘服務的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工作。配合殘聯組織落實培育孵化、購買服務、稅收優惠等政策,優化助殘社會組織發展環境,支持各類社會組織、慈善組織在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領域發揮作用,在社會組織基礎數據收集等方面提供配合與支持。要積極履行志願服務行政管理職責,引導廣大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規範有序開展服務。要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康復輔助器具企業參與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中,為殘疾兒童提供方便急需、質優價廉的康復輔助器具產品和服務。
民 政 部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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