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紮實做好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紮實做好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民電〔2020〕41號 2020年3月13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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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紮實做好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近日,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各類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基本照料服務保障作出部署。現就貫徹落實《通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緊細化政策舉措。各地民政部門要認真學習《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分區分級細化政策安排,不折不扣地把黨中央對困難群眾的關懷落到實處。疫情嚴重影響當地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根據影響的程度,確定增發生活補助的範圍和標準。簡化優化審核審批程序,及時受理低保申請,確保所有受疫情影響收入下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都能納入低保範圍。進一步細化臨時救助的類別和情形,重點救助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響家庭。非本地戶籍的新冠肺炎患者,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急難發生地應當及時給予臨時救助。結合當地實際明確臨時遇困外來人員申請臨時救助的具體情形、標準和救助時限,統籌運用好實物幫扶和現金救助政策。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保障好特殊困難人員基本照料服務需求方面的作用,指導社區(村)或安排相關人員、機構加強走訪探視,及時提供幫助。
二、完善價格聯動機制。各省級民政部門要主動協調發展改革等部門,密切關注疫情防控期間食品類物價變動情況,及時提出應對意見。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科學確定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並按時足額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標準。處理好價格臨時補貼與提高低保標準之間的關係,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三、統籌推進兜底脫貧。各地民政部門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兜底脫貧工作,認真落實全國民政系統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動員大會精神和《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方案》(民發〔2020〕18號)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貧困人口救助幫扶,落實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及時救助因疫致貧返貧群眾。要會同扶貧等部門健全完善監測預警機制,開展數據比對和摸底排查,加強特殊群體關愛幫扶,確保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堅決完成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各項任務。
四、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指導縣級民政部門整合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投訴舉報專線等電話,有條件的地區開通「12349」民政公益服務熱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並逐步實現全省聯通。現階段,要全面公布現有的社會救助服務熱線號碼,加強電話值守,保障熱線暢通,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健全困難群眾求助轉介機制,使各類社會救助求助事項都能得到及時辦理。
五、加快實現社會救助線上辦理。全面開展金民工程應用推廣,促進互聯互通、縱橫聯動和業務協同,全面提升社會救助信息化水平。大力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與社會救助工作深度融合,不斷優化完善政務服務流程,積極推行社會救助全流程線上辦理,方便救助申請,縮短辦理時限。疫情防控期間,可將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作為調查審核的主要方式,入戶調查可採用電話、視頻等非接觸、遠距離靈活方式。探索建立社會救助資源庫,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形成救助合力。
六、加強部門協同。發揮好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製作用,統籌整合救助資源,一事一議、一案一策解決困難群眾急難個案。各地要通過「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將掌握的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醫療、教育、就業等方面存在的困難信息及時轉介給相關部門,協助做好專項救助申請工作。要及時將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政策舉措通報紀檢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
七、強化資金保障。各地民政部門要根據疫情影響、兜底脫貧、物價聯動等因素,精心測算社會救助資金需求,及時報黨委和政府以及同級財政部門,力爭增加困難群眾兜底保障資金投入。要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傾斜支持疫情嚴重地區及時足額發放各類救助金和補貼,保障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
八、深化宣傳引導。各地民政部門要採取生動活潑、貼近實際、切實有效的措施廣泛宣傳《通知》要求和具體落實舉措,利用「兩微一端」等新媒體方式加強政策宣傳、公布社會救助服務熱線。要制定具體舉措,激勵黨員幹部、一線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對非主觀故意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救助幫扶範圍的,可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各省(區、市)民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貫徹落實《通知》進展情況和重要事項要及時報告民政部。
民政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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