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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貴州省撤銷仁懷縣設立仁懷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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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貴州省撤銷仁懷縣設立仁懷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5〕7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5年11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30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30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日《關於撤銷仁懷縣設立茅台市的請示》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仁懷縣,設立仁懷市(縣級),以原仁懷縣的行政區域為仁懷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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