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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貴州省盤縣特區行政區劃變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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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貴州省盤縣特區行政區劃變更的批覆
民行批〔1999〕1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9年2月2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9年/第9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9年第9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將盤縣特區機關搬遷到紅果鎮的請示》(黔府呈〔1998〕18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將盤縣特區更名為盤縣的請示》(黔府呈〔1998〕17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盤縣特區,設立盤縣,以原盤縣特區的行政區域為盤縣的行政區域。盤縣人民政府駐地由原盤縣特區政府駐地城關鎮遷至紅果鎮,所需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民政部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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