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重慶市的簡稱和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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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的決定
民政部關於海南省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民政部關於重慶市的簡稱和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民行函〔1997〕75號
1997年4月18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及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民政部關於重慶市的簡稱和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民行函〔1997〕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已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經研究並報國務院批准,現就重慶市的簡稱和在全國行政區劃中的排列順序問題通知如下:

  一、重慶市簡稱「渝」。

  二、在全國行政區劃排列中,重慶市列四川省之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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