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分區分級精準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疫情防控與恢復服務秩序工作的指導意見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分區分級精準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疫情防控與恢復服務秩序工作的指導意見 民辦發〔2020〕6號 2020年3月4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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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分區分級精準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疫情防控與恢復服務秩序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及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現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分區分級精準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疫情防控與恢復服務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分區、分級、分類、穩妥、有序原則,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將養老服務機構疫情防控納入當地疫情防控聯防聯控機制,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穩妥推進疫情防控期間養老服務機構恢復服務工作,確保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更好服務老年人需求。各地民政部門要根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風險地區名單,以縣(市、區、旗)為單位,按要求落實相關防控措施。
二、壓實疫情防控工作責任
各地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職責,把疫情防控措施抓實抓細抓落地,不搞「一刀切」,重點防控輸入性疫情和內部疾病傳播,堅決切斷傳染源,阻斷傳播途徑。
養老服務機構要承擔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和工作要求,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實施細則和應急預案,明確每個部門、崗位和服務環節的職責任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啟動預案,做好處置工作。
三、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穩妥有序開放服務
全國無確診病例縣(區)的養老機構,堅持「預防為主、外防輸入」策略,經當地黨委和政府同意後,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復開放。對15天內未到過中高風險區域、未密切接觸來自中高風險區域人員且無相關疑似症狀的本區域老年人和工作人員,可按照當地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要求辦理返院和新入住手續。可招聘本區域15天內未到過中高風險區域、未密切接觸來自中高風險區域人員且身體健康的工作人員。上述人員可不再要求14天的醫學隔離觀察。對15天內到過中高風險區域或密切接觸過來自中高風險區域人員的本區域老年人,招聘來自中高風險區域的工作人員或密切接觸過來自中高風險區域人員的本區域工作人員,需要在符合標準的集中隔離點進行不少於14天的醫學隔離觀察,經專業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無新冠病毒感染的,可入住或上崗。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可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向周邊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
其他低風險區域和中風險區域的養老機構,堅持「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策略,按照當地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在嚴格執行民政部印發的《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前提下,可逐步恢復開放。對本區域擬返院和新入住的老年人,以及返崗和擬招聘的機構工作人員,如無相關疑似症狀且15天內未到過高風險區域、未密切接觸來自高風險區域人員,無《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禁止進入的情形,經醫學隔離觀察14天,並經專業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無新冠病毒感染後,可收住入院或上崗工作。優先滿足本區域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老年人,因子女參加抗擊疫情、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等原因導致家庭無力照顧、確需返院的和新入住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機構養老服務需求。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原則上繼續暫停集中式服務和聚集性活動。
高風險區域的養老機構和出現疫情的養老機構,要按照「嚴格管控、外防輸出、內防擴散」策略,落實當地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部署,嚴格執行民政部印發的《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地區及被感染養老機構防控指南》,繼續實施嚴格封閉管理。對本區域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老年人,因子女參加抗擊疫情、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等原因導致家庭無力照顧、確需返院和擬新入住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以及因機構管理服務需要確需返院或新招聘的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地區及被感染養老機構防控指南》要求,進行14天醫學隔離觀察,經專業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無新冠病毒感染的可收住入院或上崗工作。
各地要在疾控機構指導下切實做好新入機構人員的醫學隔離工作,可結合實際設置醫學隔離觀察點。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可內部設立隔離觀察點。針對不少養老機構不具備內部隔離條件的現實困難,各地可以市或縣域為單位,選擇一個當前入住老年人少、具備醫學隔離條件的養老機構,作為擬返院和新入住老年人、擬返院和新招聘員工的集中隔離觀察點。隔離觀察點設置,必須符合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按照當地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有關標準與要求,進行管理與服務。也可利用當地已有的集中隔離場所,或專門設立集中隔離場所。
四、採取有效措施支持養老服務機構渡過難關
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提早着手研究分析疫情對本區域養老服務發展的影響,主動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匯報,將養老服務機構特別是社會服務機構類型的養老服務機構納入扶持範圍,推動落實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臨時降低用氣用水用電價格等國家及本地區出台的優惠政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出台養老服務場地租金減免和臨時補貼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聯合相關部門做好資金調度提前撥付補助資金,採取階段性減免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費、提高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貼標準,提高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補貼標準,給予養老護理員臨時崗位補貼等扶持措施,幫助養老服務機構渡過難關。
附件:1.養老服務機構分區分級精準防控工作要點
2.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養老服務機構扶持政策要點
民政部辦公廳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一、全國無確診病例縣(市、區、旗)的養老服務機構
1.對15天內未到過中高風險區域、未密切接觸來自中高風險區域人員且無相關疑似症狀的本區域老年人和工作人員,可以按照當地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要求辦理返院和新入住手續,不再要求14天的醫學隔離觀察。
2.可以招聘本區域15天內未到過中高風險區域、未密切接觸來自中高風險區域人員且身體健康的工作人員,不再要求14天的醫學隔離觀察。
3.對15天內到過中高風險區域或密切接觸過來自中高風險區域人員的本區域老年人,招聘來自中高風險區域的工作人員或密切接觸過來自中高風險區域人員的本區域工作人員,需要在符合標準的集中隔離點進行不少於14天的醫學隔離觀察,並經專業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無新冠病毒感染的,方可入住或上崗。
4.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可以向周邊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
二、其他低風險區域和中風險區域的養老服務機構
5.按照當地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在嚴格執行民政部印發的《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前提下,可以逐步恢復開放。
6.對本區域擬返院和新入住的老年人,以及返崗和擬招聘的機構工作人員,如無疑似症狀且15天內未到過高風險區域、未密切接觸來自高風險區域人員,無《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禁止進入的情形,經醫學隔離觀察14天,並經專業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無新冠病毒感染後,可以收住入院或上崗工作。
7.優先滿足本區域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老人,因子女參加抗擊疫情、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等原因導致家庭無力照顧、確需返院的和新入住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機構養老服務需求。
8.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原則上繼續暫停集中式服務和聚集性活動。
三、高風險區域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出現疫情的養老服務機構
9.嚴格執行民政部印發的《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地區及被感染養老機構防控指南》,繼續實施嚴格封閉管理。
10.對本區域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老年人,因子女參加抗擊疫情、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等原因導致家庭無力照顧、確需返院和擬新入住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以及因機構管理服務需要確需返崗或新招聘的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地區及被感染養老機構防控指南》要求,進行14天醫學隔離觀察,並經專業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無新冠病毒感染的,方可收住入院或上崗工作。
四、養老機構設置隔離點要求
11.切實做好新入機構人員的醫學隔離工作,結合實際設置醫學隔離觀察點。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可以內部設立隔離觀察點。針對不少養老機構不具備內部隔離條件的現實困難,各地可以市或縣域為單位,選擇一個當前入住老年人少、具備醫學隔離條件的養老機構,作為擬返院和新入住老年人、擬返院和新招聘員工的集中隔離觀察點。
12.隔離觀察點設置,必須符合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按照當地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有關標準與要求,進行管理與服務。也可以利用當地已有的集中隔離場所,或專門設立集中隔離場所。
附件2
一、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將養老服務機構納入扶持範圍,享受以下相應優惠政策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
4.《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
5.《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8號)。
6.《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關於應對疫情影響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
7.《銀保監會關於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10號)。
8.《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0〕175號)。
二、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對養老服務機構出台針對性扶持政策
鼓勵各地民政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做好資金調度提前撥付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聯合有關部門提高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貼標準、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補貼標準,給予在崗工作人員臨時崗位補貼。鼓勵減免養老服務機構場地租金或者給予臨時補貼。對疫情期間為養老服務機構減免租金的設施場地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階段性減免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費。對參保綜合責任保險的養老服務機構,協調保險公司加強與養老服務機構對接,適當延長保險期限、優惠或者緩繳保險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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