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組織申報2022年度民政標準立項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組織申報2022年度民政標準立項的通知 民辦函〔2022〕3號 2022年1月24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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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組織申報2022年度民政標準立項的通知
民辦函〔2022〕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各民政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加快民政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研製工作,現就開展2022年度民政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立項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2022年度民政標準立項:
(一)隸屬民政業務職能範圍,已有標準研究草案但尚未納入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立項的;
(二)擬將已實施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推薦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三)老舊標準擬修訂、廢止的。
擬申報項目不得與已發布或者已立項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重複或者雷同。
二、申報材料
申報標準立項,應提交以下材料(含電子版)一式三份:
(一)標準草案稿(或者標準修訂稿)及編寫說明;
(二)標準立項建議書(應有業務主管司局蓋章,見附件);
(三)申請國家標準立項的,請按照《2022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要求提供標準體系表、預研材料等申報材料;
(四)擬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推薦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另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實施情況說明。
三、有關要求
2022年度民政標準立項採取公開徵集、自願申報、歸口審核、集中評審方式遴選與確定。
(一)各省(區、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項目的徵集、遴選和申報工作。申報單位要對照相關民政領域標準體系框架確定的主要任務和重點項目,開展標準立項調查研究,科學提出立項需求。正式上報前應當與相關司(局)和部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溝通,於2022年3月5日之前報相關司(局)和標委會。
(二)民政部各相關司(局)、標委會為民政標準立項的業務指導機構。有標委會歸口管理的立項申請由標委會商相關司(局)負責可行性、合法性審查並徵求相關司(局)意見;無標委會歸口管理的立項申請由所屬司(局)負責審查。
(三)各相關司(局)和標委會於2022年3月25日前將立項申報材料統一送交政策法規司。政策法規司組織標準立項評審,通過評審的國家標準立項申報項目,以民政部名義報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批立項;通過評審的行業標準立項申報項目,報部領導審定後列入年度民政部標準制修訂計劃。
(四)優先安排標齡較長標準修訂任務。各標委會、相關司(局)和直屬單位根據標準實施情況,對現有民政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提出修訂和廢止計劃建議,並明確具體任務和進度。
(五)鼓勵基層民政單位、民政標準化建設試點地區和單位、各社會組織提出標準立項建議,參與民政標準起草。
附件:民政標準立項建議書
民政部辦公廳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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