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跟蹤評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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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跟蹤評估工作的通知
民辦函〔2018〕123號
2018年8月27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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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

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跟蹤評估工作的通知

民辦函〔2018〕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政局:

為定期掌握中央財政支持開展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進展,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針對性指導,提高試點工作實效,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試點文件有關要求,民政部、財政部決定聯合開展試點跟蹤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列入中央財政支持開展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

二、評估內容

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各項試點任務推進進度;二是通過試點獲得的顯著成效與成熟經驗;三是試點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與困難;四是關於本試點地區的新聞報道和輿情動態信息。

三、評估方式

(一)自評自查。各試點地區根據《通知》等試點文件有關要求及本地區申報確定的試點任務,定期自評自查。

(二)年度績效考核。民政部、財政部根據《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績效考核辦法》等要求,對上年度確定的試點地區開展績效考核。

(三)第三方評估。民政部委託第三方機構收集、整理各試點地區工作情況,開展定期評估,或組建專家組開展專題評估。

四、工作要求

(一)適時報送動態信息。各試點地區可適時報送本地區相關試點工作信息、新聞報道和輿情信息。

(二)按季度報送工作進展。各試點地區每季度第二周前填報試點工作季度進展自評表(見附件1),總結上一季度試點工作進展。

(三)按半年報送工作總結。各試點地區每年7月上旬、12月上旬報送試點工作半年總結(2000字以內)、年度總結(3000字以內)。半年總結可與二季度自評表一併報送;年度總結可與四季度進度表一併報送。

(四)確定聯絡員。各試點地區確定一位試點工作聯絡員,並填寫聯絡員信息表(附件2),於8月31日前報送。

(五)關於報送方式。請各試點地區將以上信息及材料以電子文檔形式直接報送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財政部社會保障司,並抄送省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

(六)關於2018年的具體要求。請各試點地區於9月7日前報送上半年試點工作總結。第三季度進展自評表於10月14日前報送;第四季度進展自評表和年度總結於12月14日前報送。2018年以來的試點工作動態信息可與試點工作總結一併報送。

附件:1.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季度進展自評表

2.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聯絡員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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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

聯 系 人:任娜、潘明麒

聯繫電話:010-58123271,13366488786

電子郵箱:laonianren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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