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關於引導動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防汛救災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關於引導動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防汛救災工作的通知 民社管函〔2020〕83號 2020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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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關於引導動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防汛救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各全國性社會組織:
當前,我國正進入「七下八上」防汛關鍵期,南方正在全力抗洪搶險,北方也進入汛期關鍵時段,防汛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引導動員廣大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防汛救災各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學習領會,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引導動員社會組織參與防汛救災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防汛救災關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係糧食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國家安全。今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之年,也是「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做好防汛救災工作十分重要。黨中央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並於5月19日和7月17日兩次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提出專門要求、進行研究部署、發表重要講話。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務必要深入學習領會,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認識當前防汛抗洪形勢的嚴峻性和複雜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極端負責的精神,恪盡職守、勇於擔當,採取得力措施引導動員廣大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防汛救災各項工作,為堅決打贏防汛救災這場硬仗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加強分類指導,強化責任擔當,發揮各級各類社會組織參與防汛救災的積極作用。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要加強與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和黨建工作機構的協同配合,推動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結合自身業務範圍和專長,依法有序參與防汛救災各項工作。應急救援領域社會組織要按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引導社會應急力量參與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應急明電〔2020〕3號)要求,深入企業、農村、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防災宣傳、普及應急知識,並積極參與重點目標巡護、風險隱患排查和群眾轉移、人員搜救、物資運送、道路疏通、志願服務等各項防汛救災工作。公益慈善領域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大愛精神,在依法有序開展救災募捐和捐贈基礎上,加大對受災貧困地區和困難群眾的幫扶力度,防止因災致貧返貧。基層社區社會組織、社工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配合做好災情預警、群眾安置、困難幫扶、社區服務、心理疏導、宣傳動員等工作,力所能及的幫助降低災害損失,恢復正常生活秩序。學術性、專業性和科技類社會組織要發揮自身凝聚專家學者和專業人才的優勢,加強防汛救災和遇險自救等科普宣傳,增強人民群眾抗洪減災的防範意識和安全意識。網絡新媒體和宣傳領域社會組織要配合黨委、政府做好輿情引導和信息發布工作,加強防汛救災期間的正面宣傳和解疑釋惑,共同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秩序穩定。行業協會商會要積極支持受災地區的各類生產企業加快復工復產,恢復受災地區正常生產秩序。其他社會組織也要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積極行動起來,組織動員本行業本領域本單位力量廣泛參與防汛抗洪搶險,幫助和支持災區抗災救災、恢復正常生產生活,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
三、強化管理服務,加強宣傳總結,積極營造社會組織參與防汛救災的良好環境。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要加強法治宣傳,明確法律底線,劃清規矩紅線,引導社會組織在法治軌道上有序參與防汛救災工作;對於防汛救災期間不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甚至頂風違法違規的社會組織,要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大執法監督和處理處罰力度,維護社會組織參與防汛救災的良好秩序。要注重發掘社會組織在防汛救災工作中湧現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做好經驗總結、宣傳推廣和信息報送工作,營造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防汛救災的良好氛圍。要加大對參與防汛救災工作社會組織的政策支持和社會組織黨員幹部的關心關愛力度,協調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不斷創造社會組織參與防汛救災等應急工作的良好環境。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有關意見建議,要及時通過省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向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反映。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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