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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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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方案》的通知
民發〔2020〕18號
2020年2月20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扶貧辦
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方案》的通知

民發〔2020〕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扶貧辦(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扶貧辦:

為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堅決打贏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攻堅戰,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決定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現將《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民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

2020年2月20日


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方案

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最後一道防線,事關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能否如期脫貧。當前,脫貧攻堅已到了決戰決勝、全面收官的關鍵階段,為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決定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履行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責任,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網,切實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堅決打贏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攻堅戰。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完善監測預警機制。一是密切關注未脫貧和返貧致貧風險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狀況。民政部門、扶貧部門定期開展信息比對,掌握未脫貧人口和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以及建檔立卡邊緣人口中,尚未納入農村低保、特困救助供養範圍人員的相關信息,分析返貧致貧風險,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二是密切關注低收入困難人群基本生活狀況。建立社會救助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數據為基礎,匯聚殘疾人幫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醫療救助等人員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響基本生活的風險,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救助。三是密切關注潛在救助對象基本生活狀況。在對低保等社會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進行經濟狀況核對時,分析研判申請人員困難狀況,對不符合救助條件但存在一定困難的人員或家庭,作為潛在救助對象予以重點關注。各地民政、扶貧部門要指導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根據監測預警情況,結合主動發現機制,有針對性開展摸排核查,逐戶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對象情況。民政部門根據兜底保障對象情況給予相應救助或轉介相關部門;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的貧困人口,由扶貧部門協調落實其他幫扶措施。

(二)落實落細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強化農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時把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後返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員全部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對其家庭可不再進行經濟狀況核對,打贏脫貧攻堅戰後按低保政策動態管理。鞏固兜底保障脫貧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時按規定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後給予一定時間的漸退期,促進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積極就業,防止養懶人。二是全面落實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進一步規範特困人員認定,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救助供養範圍,優先為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加強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服務。增強特困供養機構兜底功能,加快推進護理型床位的設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的服務能力。三是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作用。簡化優化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程序,健全鄉鎮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適當提高救助標準,提升救助時效性。加強臨時救助和低保政策銜接,對返貧人口和新增貧困人口,可視情先行給予臨時救助;一段時間後生活仍然困難的,按規定納入低保範圍。四是做好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社會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導致難以就業、收入減少等生活困難家庭情況,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家庭或人員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覆蓋範圍,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加強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完善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並舉關愛幫扶特殊困難群體。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動態更新的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基礎數據庫,為開展精準關愛、精準服務提供有力支撐。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深入開展貧困殘疾人照護服務工作,確保「應補盡補、按標施補」。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製作用,通過發揮相關部門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導社會組織、慈善、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力量參與等方式,妥善解決特殊困難群體個案性困難。

(四)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傾斜支持力度。各項扶貧政策、項目、資金、人才繼續向「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傾斜,支持深度貧困縣和深度貧困鄉、深度貧困村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地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將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以及民政部門管理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重點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東部省份民政部門要通過深化社會組織東西部協作等方式,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

三、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明確任務(2020年2月-3月)。2020年3月底前,有脫貧攻堅任務的省級民政、扶貧部門形成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實施方案,並報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國務院扶貧辦政策法規司備案。要對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在當地的實施方案中明確重點任務、時間節點、責任部門、工作舉措和落實標準。湖北省等新冠肺炎疫情相對嚴重地區,可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合理部署安排。

(二)監測摸底、比對排查(2020年4月-6月)。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開展數據監測,並將監測發現的人員信息及時反饋各地民政、扶貧部門。各地民政、扶貧部門積極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支持,指導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深入核查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監測發現的人員以及當地通過信息共享、日常走訪發現的困難人員,及時掌握貧困家庭個案情況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政策落實、應兜盡兜(2020年7月-9月)。各地民政、扶貧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按規定程序落實救助幫扶政策,及時將符合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幫扶政策的人員納入救助幫扶範圍,依規發放救助幫扶資金或提供救助幫扶服務。不符合民政救助幫扶政策的人員,扶貧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實施其他扶貧措施,確保貧困人口能夠如期脫貧。

(四)查漏補缺、鞏固深化(2020年10月-12月)。各地民政、扶貧部門進一步查漏補缺,深入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落實情況「回頭看」,及時解決發現的個案問題,確保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系統總結梳理各地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開展情況,總結提煉行動成效和工作經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民政、扶貧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和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強統籌協調、配合協作,周密安排部署、層層壓實責任、細化目標任務,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蹤分析疫情對社會救助兜底脫貧的影響,及時回應群眾關切,適時調整完善實施方案。沒有脫貧攻堅任務的東部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將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重點聚焦到脫貧成果鞏固提升、解決相對貧困問題和加強東西部協作等方面。

(二)深化作風建設。各地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作風建設,落實落細各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確保救助對象精準、因戶施策精準、資金補助精準;要持續深化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機制,嚴肅查處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堅決糾正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暢通社會救助熱線,防範「脫保」、「漏保」,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三)強化督促調度。相關地方民政、扶貧部門要建立督促調度機制,定期督促調度「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和未摘帽貧困縣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進展,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問題。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將視情對相關省份開展督促調度。有脫貧攻堅任務的省級民政、扶貧部門要在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報送當地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實施情況。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將定期匯總整理各地行動開展情況,推廣宣傳典型經驗。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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