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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關於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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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關於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
民發〔2021〕112號
2021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衛生健康委 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
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

關於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

民發〔2021〕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衛生健康委:

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共衛生委員會)是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精神,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體系,現就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原則,在鄉鎮(街道)指導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機制、隊伍和能力建設,提高村(社區)公共衛生工作的規範化、體系化、社會化水平。力爭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公共衛生委員會機制全覆蓋、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發揮,初步建立起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公共衛生管理機制,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和基層治理現代化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做好機制和隊伍組建。公共衛生委員會組成人員和職責分工由換屆選舉產生的村(居)民委員會在完成工作移交後三十日內予以明確;其主任一般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也可由村(居)民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其副主任可由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兼任。廣泛吸納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健康指導員、家庭保健員以及退休醫務人員等擔任公共衛生委員會成員;鼓勵村(社區)群團組織、社會組織、駐區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參與相關工作機制。

(二)明確基本職責。公共衛生委員會的基本職責是組織居民做好村(社區)環境衛生工作,協助提供村(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具體包括:制定村(社區)公共衛生工作方案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培育、引導公共衛生領域社區社會組織特別是志願服務組織;在衛生健康部門支持、指導下,協助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開展傳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處置、綜合整治、衛生清理、殯葬管理監督等工作;開展衛生健康政策宣傳、居民健康教育等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居民群眾、群團組織、經濟和社會組織、駐區單位開展愛國衛生等活動;向有關部門反映居民群眾關於改進基層公共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

(三)推動高效有序運行。公共衛生委員會在村(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和村(居)民委員會統一管理下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公共衛生委員會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協助做好社區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困難家庭成員等重點人群健康服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根據基層黨委和政府統一調度做好應急響應。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與村(居)民委員會其他下屬委員會工作聯動,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組織動員社會組織、社會慈善資源和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參與衛生防疫、居民健康知識普及、環境衛生整治、垃圾分類宣傳值守等活動。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民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疾控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具體措施。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加強村(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建設,密切公共衛生委員會與居民群眾聯繫。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疾控部門負責指導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能力建設,提高其專業素質和工作效能。要依託各級城鄉社區治理和社區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溝通協調,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推動鄉鎮(街道)落實指導基層群眾自治和基層公共衛生工作責任,加強對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支持和幫助。要加強村(社區)黨組織對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領導,強化對公共衛生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把關作用。

(二)健全保障機制。進一步明確鄉鎮(街道)衛生健康管理服務機構職能定位,強化對基層衛生健康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支持,增強基層公共衛生治理能力。統籌使用各級各部門投入村(社區)符合條件的相關資金,支持做好村(社區)公共衛生工作和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落實村(社區)應急和防疫物資儲備。探索採取項目示範方式,實施公共衛生服務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支持村(居)民委員會和專業社會組織承接。

(三)加強能力建設。衛生健康、民政部門要會同鄉鎮(街道)定期組織面向公共衛生委員會成員和社區志願者骨幹的專題培訓,提升其專業能力、做群眾工作能力和自我防護能力;推動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加強對公共衛生委員會成員的日常培訓,幫助其掌握基層公共衛生領域政策規定、應急處置技能、健康科普知識等;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針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開展核心知識培訓。鼓勵在公共衛生服務中應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鼓勵依託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和簡便應用軟件開發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模塊,提高公共衛生委員會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抓好經驗推廣。各地可選擇若干基層群眾自治和基層公共衛生工作基礎較好的地方開展試點,探索形成較為成熟的實施策略和政策思路後再全面推開。試點地區已完成村(居)民委員會換屆、尚未成立公共衛生委員會的要抓緊明確人選。探索實踐過程中要注意加強與為基層減負的政策銜接;注意聽取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村(居)民意見、注意諮詢基層群眾自治和基層公共衛生領域專家學者建議;也可在探索實踐基礎上完善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制度體系,確保公共衛生委員會長效運行。

各地民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疾控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積極推進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任務落地落實,相關工作進展依託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信息系統和衛生健康相關平台定期報送。

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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