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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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民發〔2020〕69號
2020年6月3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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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民發〔2020〕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確保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及時將受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的人員納入救助範圍,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範圍,做到「應保盡保」

在堅持現有標準、確保低保制度持續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適度擴大低保覆蓋範圍。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但低於低保標準1.5倍,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重殘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低收入家庭及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的具體認定辦法以及相關對象納入低保後的待遇水平,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並做好與現有低保對象待遇的銜接。

對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城鄉居民,凡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全部納入低保範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可適當放寬低保認定條件。積極促進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對象務工就業。嚴格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依規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全面詳細摸清城鄉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情況,掌握工作底數。

二、適度擴大臨時救助範圍,實現「應救盡救」

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的救助幫扶,適度擴大臨時救助範圍。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救助保障需要和疫情影響情況確定。

堅持凡困必幫、有難必救,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及時納入臨時救助範圍。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提高救助額度。全面建立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積極開展「先行救助」,有條件的地區可委託社區(村)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做到發現困難立即救助。

三、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提升照料服務

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設施改造,盡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嚴格落實供養服務機構服務保障、安全管理等規定,不斷提高集中供養服務質量。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督促照料服務人員認真履行委託照料服務協議,全面落實各項照料服務,照顧好特困人員日常生活。加強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探訪,及時了解疫情對特困人員生活的影響,重點跟蹤關注高齡、重度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四、加強貧困人口摸底排查,強化兜底保障

紮實推進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工作,健全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密切關注未脫貧人口和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以及建檔立卡邊緣人口。加強數據比對,逐戶逐人摸底排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臨時救助覆蓋範圍,確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堅持「脫貧不脫政策」,對已脫貧且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給予一定時間的漸退期,鞏固脫貧成果。

五、優化社會救助工作流程,提高服務水平

簡化優化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審核審批流程,充分運用APP、全流程網上辦理等方式快速辦理救助申請。制定低保、臨時救助審核審批辦法或操作指南,方便困難群眾申請救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審批權限下放到鄉鎮(街道)。科學調整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張榜公示等形式,對沒有爭議的救助申請,可不再進行民主評議。加強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積極開展社會救助信息共享與數據比對。強化主動發現機制,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採取多種方式加強熱線宣傳,提高群眾知曉度,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落實落地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強化資金保障,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資金,紮實做好低保、臨時救助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堅決守住民生底線,防止發生衝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加強部門銜接配合,及時比對核實失業保險、失業登記等相關信息,精準認定救助對象。強化工作監督和資金監管,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社會救助相關事項,不斷提高工作透明度。持續深化農村低保專項治理,聚焦「漏保」、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資金監管不力等問題重點發力,堅決防止「兜不住底」的情況發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基層幹部擔當作為,對非主觀原因導致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救助幫扶範圍的,可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民政部 財政部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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