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扶貧行動三年(2018—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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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扶貧行動三年(2018—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水扶貧[2018]200號
2018年8月10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扶貧行動三年(2018—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水扶貧[2018]200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

根據黨的十九大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總體部署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要求,我部制定了《水利扶貧行動三年(2018-2020年)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水利扶貧行動三年(2018-2020年)實施方案》是今後三年打好水利扶貧攻堅戰的指導性文件。各有關地方和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把水利扶貧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細化工作舉措,推動各項任務落實,確保到2020年實現既定目標。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要儘快實化細化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或計劃並報水利部。

水利部

2018年8月10日

水利扶貧行動三年(2018-2020年)實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水利工作實際,制定水利扶貧行動三年(2018-2020年)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方針,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突出問題導向,聚焦深度貧困,強化主體責任,優化政策供給,着力推進貧困地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着力提升貧困地區水利管理能力,着力加強水利扶貧工作作風建設,紮實推進行業扶貧、定點扶貧、片區聯繫、對口支援和革命老區"五位一體"水利扶貧各項工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水利支撐和保障。

(二)行動目標

到2020年,貧困地區水利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能力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因水致貧的突出水利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支撐貧困地區長遠發展的水利保障能力得到較大提升,水利良性發展機制初步建立,基本建成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水安全保障體系。具體目標是:

——全面解決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到2020年,按照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標準,統籌貧困村和非貧困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全面解決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強化工程建設管理和運行管護,進一步提升農村供水保障程度。

——不斷改善貧困地區水利基礎條件。恢復和改善灌溉面積2000萬畝,貧困地區農田水利灌排設施進一步配套完善。貧困地區水土流失趨勢得到進一步遏制,水資源配置水平、江河防洪能力進一步提高。

——支持更多貧困人口實現增收脫貧。農村水電扶貧工程精準幫助6萬戶貧困家庭增收;完成65萬貧困水庫移民脫貧;推動水利工程建設與管護崗位吸納10萬以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增收。

——大力提升貧困地區水利管理能力。貧困地區基層水利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水量水質、水土保持、山洪災害等監測、預警體系進一步完善,水利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水利人才技術和管理能力進一步提升。

(三)工作要求

堅持嚴格執行標準。農村飲水安全標準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既不能隨意降低標準,也不能盲目拔高標準。其他水利基礎設施項目規模標準也要與脫貧攻堅要求相銜接、相配套。

堅持精準扶貧要求。貧困地區水利工作要聚焦解決貧困縣、貧困村、貧困人口在脫貧中存在的水問題,落實水利扶貧精準機制,確保項目安排精準、資金落實精準、效益發揮精準,做到真扶貧、扶真貧。

堅持提高工作質量。更加注重水利工程建設對脫貧攻堅和區域發展支撐保障作用的發揮,注重工作實效,不搞形象工程;注重提高效率,合理確定工程建設周期,不趕時間進度,不搞拖延耽誤。

堅持協同共向發力。堅持政府主導,引導社會和市場協同發力。堅持中央和地方協同作戰,中央和省級加大對貧困地區傾斜支持。壓實縣級主體責任,強化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做好資金項目充分對接、統籌安排,形成攻堅合力,避免"單打一"。

二、重點任務

(一)全力推進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

加快實施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強供水工程建設與改造,進一步提高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供水保證率和水質達標率,到2020年全面解決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堅持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健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的部門分工協作機制。工程建設經費由地方各級政府落實為主、中央給予適當補助。強化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作考核,確保按期完成任務。認真執行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退出標準,各地可依據《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T/CHES18-2018)執行,也可結合本省實際合理確定脫貧攻堅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標準。加強飲用水源保護,配套完善水質淨化消毒設施設備,定期開展水質檢測監測,提高水質保障水平。按照先建機制後建工程的要求,明晰工程產權,落實工程管理主體,建立合理的水價定價和收費機制,落實工程管護人員和經費,促進工程可持續運行。

(二)持續加強貧困地區灌溉排水設施建設

恢復和改善灌溉面積2000萬畝,貧困地區農田水利灌排設施進一步配套完善。完成貧困地區規劃內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規劃建設任務。加強工程建設質量與進度控制管理,確保按期完成任務、發揮效益。在水土資源條件具備的貧困地區新建灌區,有效提高農田灌溉排水保證率。在貧困地區因地制宜開展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達標提質。

(三)大力推進貧困地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

加快引江濟淮、雲南滇中引水、內蒙古引綽濟遼、陝西引漢濟渭、貴州夾岩及黔西北調水、甘肅引洮供水二期等涉及貧困地區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爭取早日建成發揮效益。按照"確有需要、生態安全、可以持續"的原則,紮實做好重大工程前期論證,爭取開工建設四川向家壩灌區一期、廣西百色水庫灌區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

(四)不斷加強貧困地區防洪減災能力建設

切實加強貧困地區防洪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基本完成岷江、雅礱江、清水河、喀什噶爾河、無定河等流域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以及貧困地區流域面積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規劃任務。推進貧困地區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快實施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科學有序推進貧困地區中型水庫建設,因地制宜開展貧困地區小型水庫建設。加快實施納入規劃的貧困縣重點山洪溝治理任務。加快推進納入規劃的貧困地區水文監測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加強貧困地區水旱災害應急處置技術指導。

(五)繼續加大貧困地區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國家水土保持重點項目和資金安排向水土流失嚴重的貧困地區傾斜。繼續支持西北黃土高原區、西南岩溶區、南方紅壤區、東北黑土區等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大貧困地區坡耕地改造支持力度。繼續推進貧困地區水生態建設工程和水利風景區建設。

(六)深入實施農村水電扶貧工程

今後三年新增農村水電扶貧工程裝機38萬千瓦,精準幫助6萬戶貧困家庭增收。認真落實農村水電扶貧工程中央投資收益率不低於6%、低於6%的由項目法人補足並保持相對穩定的政策,加強中央和省級財政投資形成的資產和收益管理,確保收益資金專項用於建檔立卡貧困戶和貧困村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建設。加強農村水電扶貧工程項目規劃、前期工作、建設和運行全過程管理,確保生態友好和工程安全,推動綠色發展。繼續抓好貧困地區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工程建設。

(七)紮實開展水庫移民脫貧攻堅工作

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推進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確保到2020年現行標準下65萬貧困水庫移民全部脫貧。加大對水庫移民脫貧攻堅的資金支持力度,分配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時將貧困移民人口作為重要因素。加大水庫移民增收工作指導,支持庫區發展特色產業,規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形成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加大水庫移民就業培訓力度,改進和創新培訓方式,促進水庫移民更好就業創業。開展水庫移民美麗家園建設行動,進一步加強移民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持續改善移民居住環境。

(八)認真抓好水利勞務扶貧工作

堅持水利部門主導、市場引導和群眾自願參與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促進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參與水利工程建設。鼓勵水利工程項目中標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就地就近吸納安排貧困家庭勞動力。貧困地區農村小型水利、水土保持等工程,可選擇水利水保專業隊、勞務公司、勞務工程隊等承擔工程建設任務,吸納一定比例的貧困家庭勞動力。依法不需要招標的小型水利工程,鼓勵引導實施主體就地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參與建設。社會資本在貧困地區投資的水利工程,鼓勵項目法人及承建企業優先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貧困地區的村級水管員、河道保潔員、河堤巡護員、河湖管理員等水利工程公益管護崗位,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優先聘用有相應能力的當地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今後三年推動水利工程建設與管護崗位吸納10萬以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增收。

(九)進一步提升貧困地區水利管理能力

鞏固完善貧困地區河長制湖長制。大力推廣中小型水利工程集中建設管理,優化整合基層建設管理力量,因地制宜推行項目法人招標、代建制、設計施工總承包等模式。全面推進貧困地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晰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管好用好中央財政對縣級以下國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補助資金。建立完善貧困縣基層水利服務機構、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及准公益性專業化服務隊伍。

(十)聚焦深度貧困地區水利扶貧工作

指導督促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重點支持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以下簡稱"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水利扶貧工作。加大深度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年度投資安排強度,做好貧困村提升工程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工作,進一步改善抵邊一線鄉村飲水條件。因地制宜開展深度貧困地區小型水庫建設。積極做好深度貧困地區的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進一步推進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設。

(十一)紮實做好定點扶貧工作

督促定點扶貧縣黨委政府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確保湖北鄖陽區、重慶城口縣、巫溪縣如期實現脫貧摘帽,進一步鞏固重慶萬州區、豐都縣、武隆區脫貧成果。研究制訂水利部定點扶貧三年工作方案,強化組團式幫扶責任和措施落實,完善幫扶機制。加強水利行業支持,打牢脫貧攻堅的水利基礎。

(十二)認真履行片區聯繫職責

認真履行滇桂黔石漠化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聯繫牽頭單位職責,進一步發揮片區部際聯繫會議制度作用,加強溝通聯繫、調查研究和監督指導,支持片區開展形式多樣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進片區內各項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落實。加大滇桂黔石漠化片區水利扶貧支持力度,推進安順市石漠化片區水利精準扶貧示範區建設。

(十三)切實加大對口支援地區和革命老區支持

加強協調對接,督促指導青海貴德、江西寧都等對口支援地區水利扶貧相關規劃或方案完善和實施。加大督促指導,推動革命老區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項目建設。深化援藏援疆援青工作機制,實施好"十三五"援疆、援藏水利規劃,加大項目、資金、人才、技術傾斜支持力度。

(十四)加強水利幹部人才培養和智力幫扶

組織開展水利扶貧幹部援派交流,做好定點扶貧、滇桂黔石漠化片區、援疆援藏援青、駐村第一書記等扶貧掛職幹部選派,支持貧困地區選派幹部到水利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學習交流。加強扶貧幹部跟蹤管理,完善落實各項保障政策。指導貧困地區加強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實施博士服務團、西部之光、特培計劃、水利"三支一扶"等人才幫扶,推廣水利人才"訂單式"培養,開展"菜單式"精準培訓,拓寬貧困地區水利人才培養渠道。加強扶貧幹部教育培訓,2019年底前對水利扶貧相關幹部輪訓一遍。

(十五)實施貧困地區水利科技扶貧行動

加大水利科技研究、推廣應用投入力度。組織科研院所等單位對貧困地區重大水利科技問題開展研究,實施好西藏、新疆、青海、四川藏彝區等重點地區水利技術示範項目。加大貧困地區水利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工作,支持新疆、青海等地舉辦先進適用技術宣傳推介。組織部屬科研單位實施"組團式"技術援助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壓實水利扶貧責任

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脫貧攻堅工作機制,層層落實水利扶貧主體責任、實施責任、監督責任。水利部黨組不定期召開會議,貫徹中央關於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研究水利扶貧重大問題。部扶貧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會議,加強水利扶貧工作統籌,研究推進水利扶貧各項措施落實。部扶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部機關有關司局、有關直屬單位結合職能和工作安排,抓好水利扶貧相關政策、規劃、資金、監督等工作落實。部扶貧辦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促進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省水利扶貧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水利扶貧工作,重點把水利扶貧政策舉措轉化為實施方案,加強指導和督導,促進工作落實。每年11月20日前,向水利部報告本省份水利扶貧工作情況及下年度工作安排。貧困地區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實化細化2018-2020年三年水利扶貧任務,抓好方案編制、資金安排、項目實施、驗收移交、工程運行管理等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扶貧工作力量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脫貧攻堅期內扶貧機構和人員保持相對穩定,不能勝任的要及時調整。

(二)加大水利扶貧資金投入

發揮政府和市場協同發力作用,健全貧困地區水利投資保障機制。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優先落實貧困縣水利投資計劃,確保投資強度與脫貧攻堅要求相適應。支持貧困地區在政府債務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好金融貸款和社會資本參與水利項目建設合作機制。各地要充分利用貧困縣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機制,做好水利扶貧項目庫建設和績效管理,加快前期工作,將助力脫貧攻堅的水利項目納入貧困縣脫貧攻堅項目庫、年度預算績效目標統籌安排建設。

(三)強化水利扶貧精準機制落實

強化需求調查機制,指導地方進一步做好脫貧攻堅水利需求調查,將年度水利項目安排與脫貧攻堅時間進度、任務要求對接。強化項目儲備機制,指導地方加強水利扶貧項目庫建設,完善三年滾動管理動態調整機制,積極推進項目庫項目前期工作,實行水利扶貧項目台賬管理。強化投資傾斜機制,督促地方根據貧困地區水利需求、項目儲備、年度項目實施等情況,傾斜安排年度投資,實行差別化政策。強化統計分析機制,完善水利扶貧統計報表制度,加強省、市、縣三級水利扶貧統計審核工作,提高統計數據質量。貧困地區各級水利部門要明確水利扶貧統計機構和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加強統計人員培訓。

(四)切實提高督促指導工作效果

建立水利扶貧督促指導工作機制,統籌做好貧困地區水利扶貧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跟蹤檢查。加強調研指導,改進調研方式方法,注重到村入戶、明察暗訪、"一對一"訪談、"解剖麻雀"式、隨機抽樣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了解真實情況,提高調研指導工作質量。要採取督查督辦、進展通報、表揚激勵等方式,推動工作落實。

(五)紮實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

把水利扶貧作風建設貫穿脫貧攻堅全過程,集中力量解決"四個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準、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工作作風不紮實等突出問題。精簡會議文件,注重工作實效,減少填表報數,減輕基層負擔,讓基層把精力放在具體工作落實上。組織開展水利扶貧領域作風建設專項檢查,督促指導地方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堅決制止水利扶貧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肅查處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行為。加強貧困地區基層水利部門警示教育,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強化貧困地區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監管責任落實,督促水利行業風險防控措施落地。

(六)努力營造水利扶貧良好輿論氛圍

加大水利扶貧宣傳報道力度,組織中央媒體和水利行業媒體、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習近平扶貧重要論述和中央關於脫貧攻堅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宣傳水利扶貧政策舉措、工作部署、進展成效、典型經驗。加強水利扶貧輿情監測研判,組織做好涉貧負面輿情應急處置和輿論引導工作。積極開展10·17扶貧日系列宣傳活動,在水利行業和水利系統營造濃厚氛圍,凝聚支持水利扶貧、參與水利扶貧的力量。辦好水利扶貧簡報和信息專報,加強內部情況溝通交流。

(七)統籌銜接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水利工作

脫貧攻堅期內,貧困地區的水利工作主要任務是圍繞脫貧攻堅做好水利保障工作。鄉村振興相關支持政策要優先向貧困地區傾斜,加快補齊貧困地區水利短板,以鄉村振興鞏固脫貧成果。加強水利扶貧理論和政策研究,按照2020年後國家減貧戰略要求,提出水利改革發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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