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印發2019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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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印發2019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
水監督[2019]62號
2019年2月21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關於印發2019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

水監督[2019]62號

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水利安全生產視頻會議、水利安全監督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做好2019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我部制定了2019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水利部

2019年2月21日

2019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水利部黨組的有關要求,準確把握「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的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創新監管模式,強化監管措施,着力提高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水平,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減少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推動水利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以優異成績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開展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重要論述專題宣傳活動,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將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轉化為抓好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強大動力和實際行動。(監督司、辦公廳牽頭,各司局單位分工負責)

2.持續推動水利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認真落實《水利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實施辦法》的安排部署,按照改革任務、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要求,做好2019年各項工作,確保改革舉措落實到位。(監督司會同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二、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3.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研究制訂水利安全生產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以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責任,按照清單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充分發揮各級安委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籌、領導作用,堅持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相結合,督促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嚴格落實監管職責。(監督司會同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4.切實落實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國務院安委辦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精神,督促指導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監督司會同有關司局單位分工負責)

5.加大事故督導力度。加大安全生產約談、警示教育、事故通報力度,強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強對事故多發或工作不力地區(單位)的督導問責,督促責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實。(監督司會同有關司局負責)

三、強化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關鍵環節、重要時段安全生產工作

6.強化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除險加固工作以及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進一步加強水庫、堤防、水閘、泵站、灌區等水利工程運行的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中的安全生產工作。(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7.強化農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農村水電和水資源項目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程和淤地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加強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農村水電站及其水庫大壩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加強河湖水系連通項目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加強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調度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加強水域岸線管理和保護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河道採砂監督管理工作。(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8.強化水文監測、水利科研、水利工程勘測設計等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強水文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水質監測質量與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強化水質實驗室安全監管。強化安全科技支撐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管理和監督實施、水利安全生產技術推廣、水利科研單位安全生產等工作。進一步加強涉及勞動安全技術標準的編制、部組織審查項目的安全生產設施技術審查等工作。(有關司局單位分工負責)

9.強化部直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加強部直屬各單位生產安全、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風險防控手冊》,落實各項安全防控措施,加強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制定應急處置措施並定期組織培訓演練,提高緊急情況下的應對處置能力。(有關司局單位分工負責)

10.強化重要時段和重大活動期間的水利安全風險防控。做好重大節日、全國「兩會」、汛期、歲末年初等重要時段安全監管,全力做好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和澳門回歸20周年、第二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世界園藝博覽會等重大活動期間的水利安全生產工作,強化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營造和諧穩定的水利安全生產環境。(監督司牽頭,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11.強化水利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組織開展2019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巡查,提高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開展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綜合性治理,加強施工現場隱患排查治理。打好水利行業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攻堅戰,確保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取得實效。持續推進水利水電工程電氣火災安全綜合治理,整改電氣安全隱患。(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四、強化水利安全監管機制創新

12.積極探索「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利安全生產監管方式。全面應用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利用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及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信息,實時對全國水利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評估,逐步實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網上安全生產信息採集、安全監管和監測預警,提升安全生產監管效能。(監督司負責,建安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13.完善水利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標準體系。加快推進《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工作步伐。印發《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監督檢查辦法》等相關制度。研究制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標準)》,組織做好《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範》《小型水電站安全檢測與評價規範》《水工鋼閘門和啟閉機安全檢測技術規程》等一系列安全標準規範制修訂工作。(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14.積極推進水利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全面推行水利綜合執法,把水利安全生產執法納入其中一併部署。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和「互聯網+執法檢查」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水利安全生產執法信息化、規範化水平,依法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政法司、監督司負責)

15.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落實水利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情況作為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的必要條件。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鼓勵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購買必要的安全生產服務提升監管效能。(監督司、農水水電司牽頭,有關單位配合)

五、強化安全生產宣教培訓工作

16.開展安全生產宣教活動。大力宣貫《安全生產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安全生產法宣傳周」等主題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水利安全生產知識網絡競賽等特色活動,利用報紙、網絡、微信等各種媒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促進全行業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素質的全面提高。(監督司牽頭,建安中心配合,有關司局、單位分工負責)

17.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培訓班,做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在水利督查培訓中將安全生產列為培訓的一項重要內容,進一步提升督查人員安全生產檢查水平。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作為督查、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內容,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制度,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自我保護意識與防護技能。(監督司負責,建安中心配合)

六、強化安全生產基礎保障

18.大力推進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督促部屬生產經營單位抓緊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和鞏固提升工作,加強對地方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指導,加大安全生產標準化結果在水利行業表彰、信用評價等工作中的運用。(監督司、農水水電司負責,有關司局單位配合)

19.進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研究制定《水利水電工程運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導則(水庫、水閘)》,明確辨識對象、範圍、方法等,進一步規範水利工程運行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監督司、運管司負責)

20.完善安全生產投入政策支持。進一步規範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提取,在水利工程施工定額標準中明確安全生產費用項目及計算標準。(有關司局單位分工負責)

21.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指導各地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備足額的專業監管人員,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切實加強作風建設,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履職盡責、動真碰硬和擔當作為的能力。(監督司會同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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