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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水利系統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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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水利系統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工作的通知
水政法[2019]57號
2019年2月20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關於水利系統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工作的通知

水政法[2019]57號 

部機關有關司局,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是事關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民生工程。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現就水利系統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國水利系統要把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作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重要實踐,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擔負起水利領域掃黑除惡第一責任,親自研究部署,親自組織協調,親自督辦落實,分管領導全程抓、具體抓,層層壓實責任。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強大工作合力,推動水利領域掃黑除惡工作深入開展。

二、精準盯住工作重點。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流域管理機構要把掃黑除惡貫穿於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行業強監管的全過程,精心組織,狠抓落實。要突出做好打擊非法採砂中的掃黑除惡工作,深挖徹查涉黑涉惡線索「關係網」「保護傘」問題。要注重通過執法巡查、業務監管、案件查處、群眾反映、信訪舉報、媒體曝光等渠道摸排核查涉黑涉惡線索,提高發現問題能力。要強化涉黑涉惡問題線索和掃黑除惡工作信息月報告制度,及時向公安等有關部門移交線索。要配合做好調查取證以及後續查處工作,對需要水利部門出具河道砂石價值認定和河道非法採砂危害防洪安全鑑定意見或報告的,應及時出具,為嚴厲打擊非法採砂行為提供支撐。

三、健全完善長效機制。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強水利綜合執法,依託河長制湖長制平台綜合協調優勢,總結推廣和創新完善地方黨委政府主導、水利部門牽頭、公安等相關部門參與配合的河湖綜合執法、聯合執法機制。要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積極支持和配合各省份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本地區定罪量刑執行的具體定額標準,制定河道砂石價值認定和河道非法採砂危害防洪安全鑑定的規範性文件和標準,切實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大力弘揚水利行業精神,從嚴從實教育管理監督水利幹部職工特別是水政執法人員。對水利系統內部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充當「保護傘」的,絕不姑息、一查到底。

四、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流域管理機構要通過建立電話、網站、微信等平台,暢通舉報渠道,嚴格落實保護措施,加大舉報獎勵力度,進一步發動群眾檢舉揭發水利領域涉黑涉惡問題線索,及時梳理核查反饋。要強化水利領域特別是非法採砂涉黑涉惡問題線索發現移交和報送的抽查核查,對不嚴不實、弄虛作假的進行嚴肅問責。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強調研、總結水利領域掃黑除惡工作的成效、經驗及典型案例。要依託主流媒體、行業報刊、門戶網站、動態簡報、政務信息等,集中報道水利系統掃黑除惡取得的成效及經驗,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說法,發揮警示和威懾作用,營造水利領域掃黑除惡工作良好氛圍。

請於11月15日前,將本單位掃黑除惡年度總結報告和典型案例報送水利部政策法規司。

水利部

2019年2月2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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