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汛期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汛期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辦建管[2018]600號
2018年5月31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汛期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辦建管[2018]600號

長江水利委員會,上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省(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維護長江河勢穩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態安全,現就加強汛期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壓實長江河道採砂管理責任

各地要以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為抓手,嚴格落實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長江採砂管理責任制。沿江各級各河段河長要加強巡河履職,牽頭組織開展非法採砂清理整治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監督管理任務。長江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長江委)和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採取通報、約談、一省一單(一市一單)等方式督促整改,對責任制落實嚴重缺位、監督管理不力、問題突出、採砂管理秩序混亂的區域,要提請有關部門和單位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保持高壓嚴打,確保汛期禁采秩序良好

根據《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6月1日至9月30日是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採砂的禁采期。長江委和沿江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水利部有關要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汛期禁采秩序良好。

(一)加強採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

6月10日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沿江各地開展一次統一清江行動,督促加強採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確保所有採砂船舶一律在政府指定地點集中停靠。各地要加強對集中停靠點的現場監管,對集中停靠的採砂船舶登記造冊,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對未在集中停靠點停靠或擅自離開指定地點的採砂船舶要依法嚴肅查處。

(二)強化日常巡查

沿江各地要嚴格落實巡查制度,加大對非法採砂易發多發的重點江段、敏感水域的巡查頻次。長江委和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多採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直奔管理一線、直插現場的方式,暗查暗訪,掌握真實情況,切實督促各地禁采監管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

(三)高壓嚴打非法採砂

沿江各地要進一步深化部門間、區域間採砂管理聯防聯控長效監管機制,廣泛開展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行動,加大專項打擊和專項整治力度,保持對非法採砂高壓嚴打態勢。要加大對非法採砂的處罰力度,對禁采期抓獲的非法采(運)砂船舶要從嚴從重從快予以處罰,對觸犯刑律的非法採砂船主和從業人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信息報送

沿江各地要嚴格落實採砂管理信息報送制度,禁采期每月5日、20日前將上半個月的採砂管理信息情況匯總,填寫《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半月報表》以書面和電子文件形式報送長江委。長江委在禁采期每月月底前將當月長江採砂管理情況書面報告水利部。

三、強化隊伍管理,保障度汛安全

沿江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採砂管理執法隊伍管理,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開展以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執法人員安全意識、執法裝備安全性能等為重點的安全檢查。要結合防汛工作安排,落實採砂管理24小時安全值守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有力應對和有效處置涉砂突發事件。對因違法採砂引起的重大社會治安、礙航、水上交通事故以及惡性省際邊界糾紛事件,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報告長江委。

聯繫方式:

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    李春明(010)63203224  葉飛(010)63202572

水利部辦公廳

2018年5月3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