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水利扶貧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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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水利扶貧工作要點的通知
辦扶貧函[2019]149號
2019年1月31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水利扶貧工作要點的通知

辦扶貧函[2019]149號

部直屬各單位,駐部紀檢監察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2019年水利扶貧工作要點》(以下簡稱《工作要點》)已經水利部扶貧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部機關司局要按照分工要求,強化責任擔當,細化工作任務,抓好各項目標任務的分解和落實。部直屬有關單位和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配合部機關司局抓好工作落實,合力推進各項任務落實。部扶貧辦要加強督查督辦,每半年匯總《工作要點》實施進展情況,並向領導小組報告。

水利部辦公廳

2019年1月31日

2019年水利扶貧工作要點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極為關鍵的一年。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根據全國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全國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結合落實《水利扶貧行動三年(2018-2020年)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制定2019年水利扶貧工作要點。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實施方案》,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問題導向,以專項巡視問題整改為統攬,按照「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的總基調,圍繞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水利需求,進一步聚焦深度貧困地區,聚焦解決「兩不愁、三保障」薄弱環節,強化責任落實,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進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作,基本解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加快補齊貧困地區水利基礎設施短板,充分發揮水利在脫貧攻堅中的基礎性、先導性、保障性作用,為2020年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實的水利支撐和保障。

二、抓好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問題整改

(一)把中央巡視反饋的脫貧攻堅專項巡視意見整改工作納入部黨組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好整改落實。對巡視反饋意見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匯總,制定整改方案,列出問題清單,逐項提出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完成時限和整改要求,採取台賬管理、督辦推進、逐一銷號的方式,對專項巡視問題進行嚴肅認真、務求實效地整改。強化整改工作責任落實,開展整改專項巡視,駐部紀檢監察組加強對整改工作監督,確保件件有着落、條條有整改,以專項巡視問題整改推動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部扶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巡視辦、駐部紀檢監察組按職能分別負責,下同)

三、突出抓好解決「兩不愁、三保障」中飲水安全問題

(二)精準掌握農村貧困人口飲水安全狀況。指導地方精準掌握存在飲水安全問題的貧困人數,建立台賬進行動態管理,對已解決農村飲水安全的貧困村、貧困戶、貧困人口要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及時銷號。(農水水電司、移民司)

(三)紮實推進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部委下達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剩餘全部中央補助資金76.7億元。督促指導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將解決農村貧困人口飲水安全項目納入脫貧攻堅項目庫,合理確定工程解決方案,優先安排資金,強化實施管理,落實工程建設和管護責任,做好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工作,提高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質量,鞏固飲水安全脫貧成果,年底基本解決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問題。(農水水電司、規計司、財務司)

(四)切實加強農村飲水安全評價工作。堅持「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指導各地嚴格執行《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T/CHES18-2018)或經水利部備案的脫貧攻堅農村飲水安全評價省級細則,進行精準評價和驗收銷號。(農水水電司、移民司)

四、補齊水利基礎設施短板

(五)加強貧困地區農田灌排設施建設。加大對貧困地區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支持力度,加強貧困地區灌溉排水設施建設,推進貧困地區規劃任務早日完成。(農水水電司)

(六)開展貧困地區防洪減災能力建設。加強貧困地區防洪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實施岷江、清水河、無定河等貧困地區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推進貧困地區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快實施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科學有序推進貧困地區中型水庫建設,因地制宜開展貧困地區小型水庫建設。加大貧困地區山洪災害防治支持和水旱災害應急處置技術指導力度。加快實施規劃內貧困地區水文監測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規計司、建設司、運管司、防禦司、水文司)

(七)加大貧困地區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大貧困地區國家水土保持重點項目和資金安排傾斜支持力度,加強監督指導。繼續支持西北黃土高原區、西南岩溶區、南方紅壤區、東北黑土區等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大貧困地區坡耕地改造支持力度。繼續推進貧困地區水系連通工程建設和水利風景區建設。(水保司、水資源司、河湖司)

(八)推進貧困地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加快引江濟淮、雲南滇中引水、內蒙古引綽濟遼、陝西引漢濟渭、貴州夾岩及黔西北調水、甘肅引洮供水二期等涉及貧困地區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爭取早日建成發揮效益。紮實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前期論證,爭取新開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司、規計司)

五、推進水利惠民政策落實

(九)實施農村水電扶貧工程。繼續在湖北、湖南、廣西、重慶、貴州和陝西等6個省份開展農村水電扶貧工程建設,計劃新增裝機12.5萬千瓦。繼續做好農村水電扶貧工程收益機制落實工作,受益貧困戶累計達到5萬戶。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相關省份繼續做好農村水電資源開發資產收益扶貧改革試點工作。(農水水電司)

(十)開展水庫移民脫貧工程。加大水庫移民增收工作指導,支持庫區發展特色產業,規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形成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管理。加大水庫移民就業培訓力度,改進和創新培訓方式,促進水庫移民更好就業創業。開展水庫移民美麗家園建設行動,進一步加強移民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持續改善移民居住環境。幫助30萬貧困水庫移民脫貧。(移民司)

(十一)抓好水利勞務扶貧工作。督促各地貫徹落實《水利部關於水利工程建設與管護就業崗位向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傾斜的意見》(水扶貧[2017]343號),鼓勵引導水利工程實施單位優先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參與建設就業,村級水管員、河道保潔員、河堤巡護員、河湖管理員等水利工程公益管護崗位優先聘用有相應能力的當地貧困家庭勞動力。(建設司、運管司、河湖司、水保司、農水水電司、移民司)

六、推進重點區域水利扶貧工作

(十二)聚焦深度貧困地區水利扶貧攻堅。籌備召開全國水利扶貧暨深度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座談會,簽訂水利扶貧責任書,落實地方攻堅責任。加大「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支持力度,指導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支持「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水利扶貧工作,統籌做好「三區三州」外深度貧困地區水利扶貧工作。督促地方做好貧困村提升工程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工作,進一步改善抵邊一線鄉村飲水條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鄉村旅遊扶貧工程水利配套設施建設。因地制宜開展深度貧困地區小型水庫建設。積極做好深度貧困地區的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進一步推進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移民司、農水水電司、規計司、財務司、建設司)

(十三)強化定點扶貧工作。督促定點扶貧縣(區)黨委政府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助力湖北鄖陽區、重慶城口縣、巫溪縣按期脫貧摘帽,進一步鞏固重慶萬州區、豐都縣、武隆區脫貧成果。貫徹落實《水利部定點扶貧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深入推進定點扶貧「八大工程」實施。加大黨建促脫貧力度,繼續使用黨費支持定點扶貧縣(區)基層黨組織建設。動員水利部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消費扶貧。籌備召開水利部定點扶貧工作座談會,部署定點扶貧工作。指導定點扶貧幫扶工作組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完善幫扶機制,加大幫扶力度。(移民司、規計司、財務司、水保司、農水水電司、三峽司、南水北調司)

(十四)抓好片區聯繫工作。會同國家林草局認真履行滇桂黔石漠化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聯繫牽頭單位職責,進一步發揮片區部際聯繫會議制度作用,加強溝通聯繫、調查研究和監督指導,協調推進片區聯繫和脫貧攻堅工作。籌備召開滇桂黔石漠化片區聯繫會議,部署片區聯繫工作。加大水利支持力度,抓好貴州安順石漠化片區水利精準扶貧示範區建設。(移民司會同相關司局)

(十五)做好對口支援、革命老區水利扶貧工作。加大對口支援各地水利建設支持傾斜力度,推動青海貴德、江西寧都、河北阜平、甘肅臨夏、安徽金寨「十三五」水利扶貧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實施。貫徹落實《水利部〈關於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推動革命老區水利扶貧工作。(移民司會同相關司局)

七、強化水利扶貧保障措施

(十六)進一步壓實水利扶貧工作責任。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脫貧攻堅工作機制,壓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任,推進水利扶貧行動實施。水利部黨組不定期召開會議,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研究水利扶貧重大問題。部扶貧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定期召開會議,加強水利扶貧工作統籌,研究推進水利扶貧各項措施落實。部扶貧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結合職能職責,明確年度工作任務清單,並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等工作。(部扶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十七)落實智力和技術幫扶舉措。緊扣脫貧攻堅中心任務和貧困地區水利發展需要,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作為重要內容,加強脫貧攻堅和水利扶貧政策業務培訓,分級分類組織實施。認真做好「菜單式」培訓,水利部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業務培訓班培訓名額向貧困地區傾斜。推廣實施水利人才「訂單式」培養模式。加強對掛職幹部和駐村第一書記的監督管理服務。對扶貧幹部嚴管厚愛,做好掛職幹部學習交流和考核輪換工作,落實相關待遇。加大水利科技扶貧行動,實施貧困地區水利扶貧技術援助。(人事司、移民司、國科司等)

(十八)強化水利扶貧統計工作。完善水利扶貧統計報表制度。組織開展水利扶貧統計、定點扶貧統計和水利勞務扶貧統計報表填報工作。督促指導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統計數據的審核把關,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加強統計數據分析,跟蹤貧困地區水利扶貧情況。(移民司會同相關司局)

(十九)加強水利扶貧監督指導。建立部扶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省級水利扶貧工作一對一監督指導機制,適時組織專項檢查、明察暗訪。加大調研指導力度,深入貧困村、貧困戶開展解剖麻雀式調研,指導地方改進工作。按照2020年後國家減貧戰略要求,啟動2020年後水利扶貧戰略的研究,提出2020年後水利扶貧工作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等。(移民司會同規計司、農水水電司等司局)

(二十)持續推進水利扶貧領域作風建設。進一步減輕基層工作負擔,減少填表報數,精簡會議文件。督促指導地方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抓實水利扶貧各項措施落實,堅決糾正水利扶貧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抓好《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貧困地區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落實工作,強化貧困地區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監管責任。配合駐部紀檢監察組開展水利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部扶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十一)加大典型經驗宣傳力度。組織中央媒體和水利行業媒體等,深入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以及水利扶貧政策舉措、工作部署、進展成效。及時總結和宣傳水利扶貧創新舉措、成功經驗和典型人物。組織開展「10·17」扶貧日系列活動。辦好水利扶貧簡報、信息專報和大事記。(部扶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十二)做好貧困地區鄉村振興水利工作。指導貧困地區把水利扶貧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務,鄉村振興重點優先支持脫貧摘帽貧困縣、貧困村,用鄉村振興措施鞏固水利扶貧成果。(部扶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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