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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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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的通知
辦建管[2018]130號
2018年7月7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的通知

辦建管[2018]130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河長制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取得實效,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經研究,水利部定於自2018年7月20日起,用1年時間,在全國範圍內對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以下簡稱「清四亂」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行動範圍

「清四亂」專項行動範圍為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其他河湖,由各地參照本文件精神自行組織開展。

全國河湖採砂專項整治、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採砂專項整治、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清理整治、長江溪洛渡以下幹流岸線保護和利用專項整治等,水利部已作出專門安排,請各地各有關單位按既定安排開展工作。

二、專項行動目標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範圍內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四亂」突出問題,發現一處、清理一處、銷號一處。2018年年底前「清四亂」專項行動見到明顯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專項行動任務,河湖面貌明顯改善。在專項行動基礎上,不斷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內容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等重要文件為依據,對河湖管理範圍內「四亂」問題進行清理整治。

亂占主要包括:圍墾湖泊;未依法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圍墾河道;非法侵占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亂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採砂、取土。

亂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範圍內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

亂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線長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濫占濫用;違法違規建設涉河項目;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

四、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在河長、湖長組織下,牽頭負責本行政區域「清四亂」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共同推進,確保專項行動達到預期效果。中央直管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納入屬地職責範圍,流域管理機構要主動配合。專項行動期間,水利部將組織開展巡查暗訪、重點抽查、專項督查,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河長制辦公室要加強對市、縣的督促檢查。

五、行動步驟和進度安排

「清四亂」專項行動包括摸底調查、集中整治、鞏固提升三個階段,2018年7月20日開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調查摸底(2018年7月20日—9月20日)

以縣為單元開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亂」問題,逐河逐湖建立問題清單。在調查摸底階段,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做到邊查邊改,及時發現、及時清理整治。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行政主管部門在9月30日前將調查摸底情況以及附件1、2報送水利部。其中,附件2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填寫,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以電子郵件報送水利部。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2019年5月31日)

針對調查摸底發現的問題,各地逐項細化明確清理整治目標任務、具體措施、部門分工、責任要求和進度安排,對照問題清單建立銷號制度,確保問題清理整治到位。同時,對專項行動期間群眾反映強烈或媒體曝光的河湖其他違法違規問題,各地應主動納入專項行動整治範圍。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得明顯進展和成效。

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2019年6月10日前將本省份集中整治情況報水利部,對於確實難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說明原因,作出具體整改安排,明確完成時限。

(三)鞏固提升(2019年6月1日—7月19日)

各地對「清四亂」專項行動實施情況開展全面核查,重點核查漏查漏報、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後出現反彈等問題。對核查時仍存在的涉河湖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整治。對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門,要督促加快進度,責令限期完成。

各地以「清四亂」專項行動為契機,按照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要求,進一步落實地方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護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細化實化河長湖長職責。建立河湖巡查、保潔、執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實河湖管理保護責任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建立完善流域統籌協調和上下游、左右岸聯防聯控機制,加強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

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2019年7月31日前將「清四亂」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報送水利部。

六、工作要求

(一)務必高度重視。「清四亂」專項行動範圍廣、任務重、時間緊、要求高,各地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採取有效措施紮實開展工作。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提請本級河長湖長切實履行好中央文件明確的工作職責,牽頭組織對圍墾湖泊、非法採砂、侵占河道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河長制辦公室要主動向省級總河長匯報,並積極指導市、縣落實河長湖長主體責任,壓實屬地管理要求,指導督促各地落實好各階段、各環節的工作任務。

(二)深入排查問題。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全面細緻摸底調查,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信息完整、問題準確,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別是對發現的「四亂」問題不得隱瞞不報。

(三)加強協同聯動。各地各有關單位要依託河長制湖長制平台,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對於跨行政區河湖,相關地方要積極主動對接,可按照下游協調上游、左岸協調右岸,湖泊水域面積大的協調水域面積小的原則,協同開展跨界水域專項行動。對於中央直管河湖,地方要主動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納入本地整治範圍。

(四)加強暗訪明察。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河長制辦公室要對下級行政區域各階段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督導檢查、暗訪明察。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對本流域「清四亂」專項行動開展全過程跟蹤檢查,每個階段均要做到暗訪明察,並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水利部。根據專項行動進展情況,水利部將不定期組織開展暗訪、飛檢、抽查、重點檢查,對發現的隱瞞不報、弄虛作假,以及不作為、慢作為、工作組織不力的,將約談、通報、在媒體公開曝光有關地方、單位及其責任人,並視情況通報給有關省級河長,提請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各省級河長制辦公室要將「清四亂」專項行動納入河長制考核工作。

(五)建立月報制度。為及時掌握各地專項行動進展情況,自2018年10月30日起,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月月底前填寫附件1報送水利部。

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明確「清四亂」專項行動分管領導、責任處室與責任人、信息報送聯繫人,在2018年7月31日前將附件3報送水利部。

七、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  李善德    劉  江

電話:(010)63202572   63202808

傳真:(010)63204548

郵箱:hdc@mwr.gov.cn

附件:1.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統計表

      2.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縣(市、區)河湖「清四亂」問題清單

      3.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責任人及聯繫人名單

水利部辦公廳

2018年7月7日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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