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專項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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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專項巡查工作的通知
辦監督[2019]109號
2019年5月30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專項巡查工作的通知

辦監督[2019]109號

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機構:

為督促各地全面做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工作,確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有序開展,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辦監督函〔2019〕457號)和《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工作的通知》(辦監督函〔2019〕369號)要求,按照部2019年督查檢查考核實施計劃,經研究,擬於2019年6月、9月和10月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專項巡查。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針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工作重點和相關要求,督促水利工程參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隧洞工程等高風險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加快水利安全生產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切實提升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防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工作分工

(一)巡查範圍和原則

1.巡查範圍

擬在全國範圍內選取水利工程建設任務重或水利安全生產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上線運行工作推進較緩的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部分「172項重大水利工程」開展巡查。

2.選點原則

選取項目以工程規模較大,安全風險高、施工難度大、技術要求嚴、交叉作業多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為主,優選隧洞工程,無隧洞工程的地區選擇含高邊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其他危險性較大工程的項目。

部監督司、建安中心從「172項重大水利工程」中選取18項工程進行巡查;各流域管理機構負責16個省份的項目(不包含以上18個項目)進行巡查,每個省份選取8個在建項目,並查看16個省份項目所在地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監管工作。各單位巡查省份和具體項目另行分別通知。

(二)工作形式

對本次建設項目的巡查以暗訪方式開展,對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巡查以明查方式開展。

各單位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採取分設巡查組分批次開展巡查工作。巡查工作組應選派熟悉項目情況,專業水平高,責任心和業務能力強的同志參加,每組4人左右,實行組長負責制。

三、工作內容和程序

(一)工作內容

1.項目巡查內容

對照《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進行逐項檢查,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是否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辦監督函〔2018〕1693號)的要求,制定危險源辨識與風險管理制度,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等級評價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專項檔案,重大危險源報有關部門備案等情況。

(2)是否按照《水利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水安監〔2017〕344號)開展隱患排查,對事故隱患治理實行閉環管理並按規定錄入水利安全生產信息上報系統,對重大事故隱患「五落實」等情況。

(3)是否按規定實行安全生產「三類人員」教育培訓和考核、作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新上崗人員教育培訓和考核、其他施工管理人員年度安全教育培訓等情況。

(4)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圍堰工程等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是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以及方案審核、審查、審批、備案、落實等情況。

(5)是否按照有關技術規範要求,在工程開工前、單項工程或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前、工種施工前、交叉作業時以及施工過程中作業環境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等關鍵節點,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針對性及操作性等情況。

(6)施工區域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管控、洞口及臨邊防護、安全警示標誌設置、勞動保護用品使用、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

(7)是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救援人員、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開展應急演練等情況。

(8)項目法人用戶是否啟用新系統。

2.水行政主管部門巡查內容

(1)是否按照《水利部關於開展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指導意見》(水監督〔2018〕323號)的要求,組織轄區內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是否針對不同風險等級制定分級管控措施,是否對重點區域、重點項目、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大危險源開展重點監管等情況。

(2)是否落實《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見》(水安監〔2017〕409號)的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建立轄區內的重大事故隱患台賬、採取監管措施、實行閉環管理等情況。

(3)是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是否符合實際、實用有效,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備案,是否開展了應急處置演練等情況。

(4)是否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執法,以及推進執法工作規範化、信息化等情況。

(5)新系統培訓及使用情況。轄區內新系統培訓工作情況,包括培訓時間、培訓範圍和培訓方式等;新系統用戶啟用情況,包括用戶總量、未啟用數量和未啟用原因等;新系統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推進措施。

(二)巡查程序

1.檢查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巡查組對項目所在省、市和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明查,並將信息分別填入附件1。

2.赴項目現場開展工作。巡查組赴現場項目部查看資料並對工程現場進行檢查,查看項目法人用戶是否啟用新系統,並將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意見填入附件2。

3.反饋問題。巡查結束後,與項目法人和項目各參建單位座談並反饋巡查發現問題,要求有關單位儘快整改並舉一反三,進一步開展自查自糾。

4.完成巡查報告。巡查完成後,根據《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提出項目責任追究建議填入附件3。編寫巡查工作報告,巡查工作報告參考提綱見附件4。

四、工作時間安排

本次巡查工作的總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6月8日前,部署巡查工作,各單位將本次工作的負責人和聯絡員報部監督司。

(二)制定方案。6月8日—6月15日,各單位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組建巡查組,並將工作方案報部監督司。

(三)現場督查。6月15日—6月30日和9月1日—10月31日,各單位根據分工,派出巡查組,開展現場巡查工作,並於7月15日、10月5日和11月5日前將上月巡查情況報部監督司。

(四)提交成果。11月15日前,完成巡查工作成果匯總,並將匯總結果和巡查報告報送部監督司。

(五)情況通報。部監督司將督查發現的問題向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印發「一省一單」,並根據責任追究辦法確定的原則進行約談、通報,提出處罰建議。

(六)工作總結。總結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四不兩直」的方式對具體工程項目開展巡查工作。

(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巡查工作,創新工作方式與手段,耐心細緻地開展巡查工作,留存必要的影像資料,並對巡查結果負責。

(三)各單位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肅工作紀律。同時,做好巡查工作經費的保障工作、加強對巡查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確保巡查工作順利開展。

(四)各單位務必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時間節點報送相關材料及提交報告,巡查中發現重大問題或突發情況應及時報告部監督司。

(五)全體工作人員工作期間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巡查工作信息,不得提前向被巡查單位透露有關問題定性和責任追究等相關信息。

如在工作中有疑問,請聯繫部監督司。

部監督司聯繫人:石青泉  徐安

聯繫電話:010-63203262  5260

郵箱:anquan@mwr.gov.cn

附件:

1.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表

2.項目現場檢查表

3.項目責任追究建議清單

4.巡查工作報告(提綱)

水利部辦公廳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表

附件2 項目現場檢查表

附件3 項目責任追究建議清單

附件4 巡查工作報告(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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