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水利系統水質監測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水利系統水質監測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辦水文[2019]77號
2019年4月8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水利系統水質監測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辦水文[2019]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提升水利系統水質監測能力和質量管理水平,為水利行業強監管提供高質量技術服務支撐,按照《水利系統水質監測能力驗證實施辦法》等有關要求,我部決定組織開展2019年水利系統水質監測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力驗證內容

結合水利系統開展江河湖庫和地下水水質監測的常規任務,將「水中鉛和亞硝酸鹽的測定」確定為2019年水利系統水質監測能力驗證項目。水利部水文司委託水利部水環境監測評價研究中心(以下簡稱「部中心」)承擔項目具體實施工作。

本次能力驗證項目已納入國家級能力驗證工作B類項目,詳見《認監委關於開展2019年國家級檢驗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國認監[2019]6號)。

二、參加單位範圍

各級水文部門的水質監測機構必須參加本次能力驗證全部項目的檢測。

水利系統的其他水質監測機構可以根據條件和需要,自願報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

承擔水利系統水質監測任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可自願報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

三、能力驗證時間

(一)報名

部中心於4月22日至26日接收各單位報送的《2019年水利系統水質監測能力驗證報名表》(見附件)。因故不能參加本次能力驗證工作的水文部門水質監測機構,應出具情況說明公函,並於26日前報送水文司。

(二)初次檢測

部中心於6月向參加單位寄送《能力驗證計劃作業指導書》《能力驗證樣品接收狀態確認表》《能力驗證樣品試驗結果報告單》和能力驗證樣品。各參加單位應按照作業指導書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反饋結果並提交相關資料。

(三)補測

初次檢測結果為「可疑結果」或「不滿意(離群)結果」的參加單位,可進行一次補測,部中心於8月接收相關單位補測申請及整改資料,並發放補測樣品,補測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反饋結果。

(四)結果分析與統計

部中心於9月完成所有檢測結果的收集、統計、判定,11月15日前完成工作總結報告。

四、能力驗證結果利用

(一)能力驗證檢測結果評定分為:滿意結果、可疑結果和不滿意(離群)結果。對初次檢測結果為「可疑結果」或「不滿意(離群)結果」的單位可以補測一次,並以補測結果為最終結果。

(二)《認監委關於開展2019年國家級檢驗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國認監[2019]6號)中對能力驗證工作結果利用和處理的相關要求,適用於本次能力驗證工作。

(三)獲得本次能力驗證項目滿意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2年內接受水利系統水質監測相關監督檢查時,結果滿意項目可免於現場考核。

(四)本次能力驗證的結果和整改情況將作為進一步強化行業監督和管理,對水質監測機構進行相關監督檢查、飛行檢查的參考依據。

五、有關要求

(一)能力驗證檢測要求能力驗證分析方法應選擇現行有效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分析檢測過程要求採取必要的質控手段進行自我控制,以保證結果準確度。

各參加單位必須獨立在本機構的實驗室內完成分析檢測,不得串通結果或提供虛假數據。

(二)能力驗證費用各級水文部門的水質監測機構和水利系統的其他水質監測機構參加本次能力驗證工作不需交納初測費用,如申請參加補測,需向項目承擔單位交納補測費用。

承擔水利系統水質監測任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如申請參加本次能力驗證工作,需向項目承擔單位交納初測費用;如申請參加補測,需交納補測費用。

六、工作聯繫方式

(一)水利部水文司 潘曼曼 段恆軼

電  話:(010)63203571   63202420

電子郵箱:szc@mwr.gov.cn

(二)水利部水環境監測評價研究中心 萬曉紅 吳艷春

電  話:(010)68781893   68781891

電子郵箱:wanxh@iwhr.com

附件:2019年水利系統水質監測能力驗證報名表

水利部辦公廳

2019年4月8日

附件:2019年水利系統水質監測能力驗證報名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