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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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的通知
辦河湖〔2020〕35號
2020年3月4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的通知

辦河湖〔2020〕35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河長制辦公室、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河湖"清四亂"是推動河長制湖長制"有名""有實"的第一抓手,是水利行業強監管的標誌性工作。為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持續改善河湖面貌,現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2018年7月以來,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全國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圓滿完成既定目標任務,集中清理整治取得明顯成效。但我國河湖眾多,侵占河湖、破壞生態等問題由來已久、積弊深重,"清四亂"任務仍然艱巨繁重。今後一段時期,是河長制湖長制實現"有名""有實"的關鍵期,也是建設美麗河湖、打造幸福河的攻堅期,地方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大保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踐行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以持之以恆、久久為功的戰略定力,以造福人民、捨我其誰的責任擔當,按照務實、高效、管用的原則,深入推進"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努力讓每條河流都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落實屬地責任

地方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清四亂"作為河長制湖長制的重要任務和河湖管理的日常工作,堅持省負總責、市縣落實、水利牽頭、部門協同,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中央直管河湖"清四亂"納入屬地職責範圍,有關流域管理機構要主動配合地方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各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提請省級河長湖長加強對"清四亂"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安排部署,並指導市縣將"清四亂"任務壓實到每一位河長湖長、落實到每一級河長制辦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形成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地方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在河長、湖長組織下,切實履職盡責,加強組織協調、強化跟蹤督查、嚴格考核問責,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共同推進,以更堅決的態度、更大的工作力度,確保"清四亂"取得實效。

三、深入自查自糾

各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市縣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堅決遏增量、清存量。"清四亂"整治範圍由大江大河大湖向中小河流、農村河湖延伸,實現河湖全覆蓋(無人區除外)。對於大江大河大湖,要突出整治涉河違建、非法圍河圍湖、非法堆棄和填埋固體廢物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要將長江、黃河、大運河等流域以及華北地下水超採區作為自查自糾的重中之重;農村河湖要圍繞鄉村振興戰略,着力解決垃圾亂堆亂放、違法私搭亂建房屋、違法種植養殖問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

地方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綜合運用實地核查、日常巡查、遙感監測、群眾舉報等多種手段,全覆蓋、拉網式全面排查"四亂"問題,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發現問題隱瞞不報。要落實河湖管理單位和人員,完善巡河員隊伍,加強河湖日常巡查,建立巡查日誌,實行"四亂"問題定期報告制度。要積極組織水管單位結合工程管護開展河湖管護巡查,水管單位發現"四亂"問題要立即制止,並及時上報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問題台賬跟蹤督辦,其中,涉河違建、非法圍河圍湖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要逐項制定清單,並註明問題發生的時間。

2020年8月底前為各地自查自糾階段。7月起,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每月5日前將"四亂"問題台賬報送水利部備核(台賬表格見附件1、2)。

四、確保立行立改

地方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以更大的力度清理整治"四亂"問題,按要求紮實推進以往年度延期整改問題清理整治,加快完成以往暗訪督查發現問題清理整治。對新發現問題、媒體曝光問題和群眾舉報問題,發現一處、整治一處,切實做到應改盡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亂"問題動態清零。對於確實難以在當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的歷史遺留問題、重大問題,經省級河長湖長或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可延期整改,但要明確整改措施、進度要求和責任單位、責任人。

地方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嚴格管控新出現河湖"四亂"問題,堅決管住新增涉河違建、非法圍河圍湖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防止已整治問題反彈、同類問題在同一河段(湖片)反覆出現。對於亂堆亂扔垃圾、偷采盜採河砂等問題,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置。

五、不斷規範管理

地方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四亂"問題清理整治標準,避免自由裁量權過大和隨意性,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施行前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的項目、圍河圍湖的,也要逐項梳理,充分論證對防洪安全的影響,其中,對防洪有明顯影響的,要依法依規消除不利影響;對防洪沒有影響的,可統籌安排,結合城鄉綜合治理有計劃地清理整治。對於河道內永久基本農田,要按照《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要求,組織有序調整退出,一時難以退出的,要依法依規規範種植行為,確保防洪安全。

地方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開展清理整治,對違法違規、歷史遺留、涉及群眾生計等問題,區分問題性質、違法情況、破壞程度、發生時間、責任主體等分類制定清理整治意見,避免簡單化、"一刀切"。同時,要根據違法違規情況,區分市場主體違法和地方政府部門違法違規審批。對違法違規問題,必須堅決整治到位,嚴禁通過縮小河湖管理範圍、制定政策"寬鬆軟"、弄虛作假等手段規避整改。對歷史遺留等情況複雜問題,要注重方式方法,科學處置、穩妥解決,維護社會穩定。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嚴格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許可、監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岸線管控要求的一律不得許可,嚴防新出現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問題。對於光伏電站、以風雨廊橋名義在橋上加蓋房屋建築和商鋪等問題,要立足於從嚴保護河湖生態空間,不得以涉河建設項目許可一批了之。涉及違法違規審批、越權審批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六、加強監督檢查

各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河湖進行暗訪督查,並指導市縣全面開展暗訪督查工作,建立上下聯動的河湖暗訪督查體系。要加強對市縣的抽查覆核,省級抽查比例不低於每年台賬內問題總數的30%,並覆蓋全部市縣(無人區、交通極為不便地區除外),其中,對涉河違建、非法圍河圍湖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清理整治要逐項覆核銷號。對抽查發現的整改不到位、虛假整改等問題,要緊盯及時整改到位。同時,各地要暢通信息渠道,通過舉報電話、APP、隨手拍、電視問政等方式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水利部將繼續加大面上督查、靶向式督查、衛星遙感監測力度,並借鑑巡視的做法,選取若干重點流域或區域開展進駐式專項督查,指導地方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對於各地正在自查自糾的河湖,水利部暗訪督查發現的"四亂"問題,指導地方納入台賬管理。同時,結合暗訪督查對各地"四亂"問題是否整改到位進行抽查,視情況選取重點區域、重要河湖實行全覆蓋核查。

2020年,對於"清四亂"專項行動中延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問題,各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逐項覆核銷號,流域管理機構全覆蓋抽查檢查,確保按照整改方案清理整治到位。

七、明確激勵問責

地方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強"清四亂"工作的激勵問責,對於真抓實幹、敢於動真碰硬、"清四亂"成效突出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積極予以表揚或獎勵。對於"四亂"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重大問題隱瞞不報、清理整治弄虛作假的,要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對於2019年1月1日以後新出現涉河違建、非法圍河圍湖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要按"頂風違建"予以處置,既處理事又處理人。對地方已完成自查自糾河湖,水利部暗訪督查、媒體曝光、群眾舉報仍發現有台賬外重大"四亂"問題的,要對問題隱瞞不報、整改不力、弄虛作假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暗訪督查情況作為中央層面對地方進行有關考評激勵的重要內容。

八、夯實基礎工作

地方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快劃定河湖管理範圍,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名錄內河湖(無人區的除外)劃界工作,並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辦河湖函〔2019〕394號)要求,加快編制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其中,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力爭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編制完成省級領導擔任河長湖長的重要河湖岸線保護利用規劃並按程序審批,2021年年底前基本編制完成其他重要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水利部將組織對各地河湖管理範圍劃定成果、岸線規劃成果進行抽查檢查。

九、推進智慧河湖監管

地方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將信息化建設作為重要任務、納入重要日程,充分利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無人機、APP等技術手段加強河湖管護,提高河湖監管的信息化、現代化水平。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利用全國"水利一張圖"及河湖遙感本底數據庫,及時將河湖管理範圍劃定成果、岸線規劃分區成果、涉河建設項目位置信息上圖,實現動態監管。

十、深入調查研究

地方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全面梳理"清四亂"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共性問題、深層次問題,積極收集需要拿捏和研究的政策問題,密切關注社會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認真研究,提出治標治本、管長遠的對策措施,深入推進"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同時,要注重收集清理整治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典型案例,積極宣傳推廣。對於重大政策問題、典型案例,請及時報送水利部。

水利部辦公廳

2020年3月4日

附件:

1、——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湖「四亂」問題統計表

2、——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重大河湖「四亂」問題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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